关于《军品部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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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品部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军品部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略)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71号,产品为雷达等军品配件、军车车身及配件、其他金属配件等。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切割、打磨粉尘、热喷涂废气、喷砂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等。切割、打磨粉尘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热喷涂废气在全封闭的热喷涂房内收集,共同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喷砂房收集,经1套覆膜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以及喷枪清洗工序均在封闭式喷漆房和烘干室内完成,产生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苯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后,接管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根据《来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石英砂、废铁砂、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普通滤材、废过滤滤尘、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委托专门的回收单位外运处置;喷枪清洗废液、废沾染滤材、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办公区和装置区设置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报告表》内容,该项目需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指导和督查。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14日

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军品部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略)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71号,产品为雷达等军品配件、军车车身及配件、其他金属配件等。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切割、打磨粉尘、热喷涂废气、喷砂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等。切割、打磨粉尘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热喷涂废气在全封闭的热喷涂房内收集,共同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喷砂房收集,经1套覆膜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以及喷枪清洗工序均在封闭式喷漆房和烘干室内完成,产生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苯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后,接管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根据《来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石英砂、废铁砂、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普通滤材、废过滤滤尘、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委托专门的回收单位外运处置;喷枪清洗废液、废沾染滤材、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办公区和装置区设置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报告表》内容,该项目需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指导和督查。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14日

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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