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关于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45号
关于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
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项目建设涉河内容包括:护岸工程、石拱桥、架空栈道(含湖心亭),共计在河道内布置了69根、直径60cm的灌注桩,石拱桥及架空栈道梁底标高均大于等于要求的最低梁底标高4.26米。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占用一般水域面积合计303.32平方米,占用水容积约为1101立方米;开挖补偿水域面积354.99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1289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拟对倪垟河-2岸线调整河段新建护岸总长267米,实施后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概算投资85.44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设计方案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护岸工程建设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 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此页无正文)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1、项目区水系图
2、工程平面布置图
3、水域占补平面图
4、工程剖面图1
5、工程剖面图2
6、控制点坐标表
7、推荐护岸标准断面图1
8、推荐护岸标准断面图2
2023年4月20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45号
关于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
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河流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项目建设涉河内容包括:护岸工程、石拱桥、架空栈道(含湖心亭),共计在河道内布置了69根、直径60cm的灌注桩,石拱桥及架空栈道梁底标高均大于等于要求的最低梁底标高4.26米。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占用一般水域面积合计303.32平方米,占用水容积约为1101立方米;开挖补偿水域面积354.99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1289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拟对倪垟河-2岸线调整河段新建护岸总长267米,实施后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概算投资85.44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设计方案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护岸工程建设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 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此页无正文)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1、项目区水系图
2、工程平面布置图
3、水域占补平面图
4、工程剖面图1
5、工程剖面图2
6、控制点坐标表
7、推荐护岸标准断面图1
8、推荐护岸标准断面图2
2023年4月20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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