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实验室改建项目-f97127e147f447788dc32ad33741cbbb-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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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实验室改建项目-f97127e147f447788dc32ad33741cbbb-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温泉镇地 (略) 1号楼,北京 (略) 二层的西侧、北侧
公示时间:2023-05-08
受理时间:2023-04-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病理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楼顶新增20m高排气筒(1根)排放;西侧各检验实验室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排风管道收集后经现有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1根)排放。(2)废水:北侧病理实验室废水、西侧各实验室废水分别进入所在楼层北侧、南侧的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进入北京 (略) 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 (略) 温泉再生水厂集中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机组、水泵、风机等,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箱等废包装材料、通风空调系统送风系统产生的废过滤器(初效、中效、高效废过滤器)。废过滤器作为工业固废外运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包括废一次性耗材(包括废一次性吸样头、废检测试剂盒、废反应杯等)、废弃口罩手套等废防护用品、废试剂瓶和废化学试剂、实验室废液(包括废清洗液、废检测液、废消毒液、废检测液等)、废血清样本、废病理样本等废样本、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和污泥。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其中废血清样本、废病理样本等废样本、废培养基经高压灭菌处理后利用专门包装箱进行密封包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永梅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谱尼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谱尼医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温泉镇地 (略) 1号楼,北京 (略) 二层的西侧、北侧
公示时间:2023-05-08
受理时间:2023-04-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病理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楼顶新增20m高排气筒(1根)排放;西侧各检验实验室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排风管道收集后经现有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1根)排放。(2)废水:北侧病理实验室废水、西侧各实验室废水分别进入所在楼层北侧、南侧的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进入北京 (略) 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 (略) 温泉再生水厂集中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机组、水泵、风机等,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箱等废包装材料、通风空调系统送风系统产生的废过滤器(初效、中效、高效废过滤器)。废过滤器作为工业固废外运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包括废一次性耗材(包括废一次性吸样头、废检测试剂盒、废反应杯等)、废弃口罩手套等废防护用品、废试剂瓶和废化学试剂、实验室废液(包括废清洗液、废检测液、废消毒液、废检测液等)、废血清样本、废病理样本等废样本、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和污泥。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其中废血清样本、废病理样本等废样本、废培养基经高压灭菌处理后利用专门包装箱进行密封包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永梅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谱尼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谱尼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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