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利康兽用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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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利康兽用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19号6幢2层202室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赛诺利康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现拟投资200万元, (略)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19号6幢2层202室,建设“赛诺利康兽用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兽用体外诊断凝集抗原试剂、兽用体外诊断快速检测卡、酶联免疫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生产,以及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分子生物学诊断试剂的研发。项目年生产兽用体外诊断凝集抗原试剂50万瓶,每瓶5ml;兽用体外诊断快速检测卡100万头份;酶联免疫抗体检测试剂盒10万盒,每盒96头份。年研发重组蛋白100mg、单克隆抗体500ml、分子生物学诊断试剂100盒,每盒50头份。项目生产的兽用体外诊断凝集抗原试剂、兽用体外诊断快速检测卡、酶联免疫抗体检测试剂盒主要用于兽医监管部门和畜牧养殖企业进行日常动物疫病快速辅助检测筛查。项目研发的重组蛋白和单克隆抗体主要用于优化兽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工艺摸索,分子生物学诊断试剂主要用于动物疫病诊断。
行政相对人名称:赛诺利康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19号6幢2层202室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赛诺利康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现拟投资200万元, (略)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19号6幢2层202室,建设“赛诺利康兽用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兽用体外诊断凝集抗原试剂、兽用体外诊断快速检测卡、酶联免疫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生产,以及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分子生物学诊断试剂的研发。项目年生产兽用体外诊断凝集抗原试剂50万瓶,每瓶5ml;兽用体外诊断快速检测卡100万头份;酶联免疫抗体检测试剂盒10万盒,每盒96头份。年研发重组蛋白100mg、单克隆抗体500ml、分子生物学诊断试剂100盒,每盒50头份。项目生产的兽用体外诊断凝集抗原试剂、兽用体外诊断快速检测卡、酶联免疫抗体检测试剂盒主要用于兽医监管部门和畜牧养殖企业进行日常动物疫病快速辅助检测筛查。项目研发的重组蛋白和单克隆抗体主要用于优化兽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工艺摸索,分子生物学诊断试剂主要用于动物疫病诊断。
行政相对人名称:赛诺利康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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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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