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长沙岳麓区三叉矶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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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长沙岳麓区三叉矶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岳麓区三叉矶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观沙岭街道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湘 (略)

项目概况

湖南长沙岳麓区三叉矶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为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在全户内变电站内新增1台80MVA主变压器,工程总投资132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限于施工期,主要表现在施工开挖和施工活动对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活动、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工程限于已建变电站内施工,对生态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水环境污染物主要为变电站定期巡视及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工程变电站站区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周边及相关道路采取材料覆盖,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等环境保护措施后,对附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长期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分为施工期及运行期噪声影响两类。施工期噪声不可避免,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建立硬质围栏或围墙;禁止夜间施工。新增设备为低噪声变压器及风机,采用主变室隔声门、主变室消声百叶窗、风机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两项,新增主变在全户内变电站内,电磁环境影响很小。本工程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对应50Hz频率(工频)下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工程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以及替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变电站站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固废,待使用寿命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3楼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岳麓区三叉矶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观沙岭街道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湘 (略)

项目概况

湖南长沙岳麓区三叉矶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为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在全户内变电站内新增1台80MVA主变压器,工程总投资132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限于施工期,主要表现在施工开挖和施工活动对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活动、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工程限于已建变电站内施工,对生态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水环境污染物主要为变电站定期巡视及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工程变电站站区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周边及相关道路采取材料覆盖,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等环境保护措施后,对附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长期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分为施工期及运行期噪声影响两类。施工期噪声不可避免,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建立硬质围栏或围墙;禁止夜间施工。新增设备为低噪声变压器及风机,采用主变室隔声门、主变室消声百叶窗、风机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两项,新增主变在全户内变电站内,电磁环境影响很小。本工程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对应50Hz频率(工频)下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工程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以及替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变电站站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固废,待使用寿命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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