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 (略) 、州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4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守护好我州独特而多样的动植物资源,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红河。
到2025年,红河州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探索建立全州生物多样性评估、保护与监测、影响评价和预警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州国土面积比例达到9%,森林覆盖率按2020年测算标准提高到60%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湿地保护率达到60%,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得到有效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稳定在90%以上。95%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等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持续收集整理生物遗传资源,生态质量稳中向好。
到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森林、草原、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森林覆盖率接 (略) 平均水平,草原综合植被 (略) 平均水平,森林蓄积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草原退化状况得到好转,湿地保护率、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 (略) 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发达高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生物多样性政策、制度更加成熟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重要和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得到全面保护,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等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二、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规定
(一)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各项制度。在红河州相关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修订中,增加对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湿地、森林、野生植物保护、生物安全、外来物种管理等的规定。
(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领域中长期规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干扰、破坏。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2030年)》。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三)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休养生息,实施红河流域红河段禁捕、南盘江流域禁渔等制度,打击红河流域红河段非法捕捞等行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的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强化森林、草原、湿地征占用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审批监管。深入推行林长制、河(湖)长制。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四)建立健全就地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扎实推进自然 (略) 绿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重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保护地等各类生态保护要素为基底,构建红河州“一屏两带、多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遗传资源多样性监测研究,强化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实现对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生境)的有效保护。
(五)完善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填补重要区域和重要物种保护空缺,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做好迁地保护种群档案建设与跟踪监测管理,充分发挥迁地保护作用。用好芷村国家林场迁地保护植物园、河口极小种群保护植物园、红河州林科所珍稀植物迁地保护基地。夯实迁地保护项目支撑,加快完善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
(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全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云南大围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元阳观音山、红河阿姆山、异龙湖、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强化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的动态监测,科学划定综合保护修复单元,分级分类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
(七)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逐步提升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完成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本底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开展全州野生动植物类与野生菌类研究。持续推进农作物、畜禽、水产、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
(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信息平台。 (略) 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健全完善云南大围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机制。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
(九)实施生物多样性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等评估。组织实施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做好农作物、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监测,加强畜禽、水鸟、*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十一)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分享监管制度。充分挖掘、传承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推进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文化和知识整理登记工作。加大生物遗传资源普查、收集、保藏和研究力度。落实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强化外来物种防范措施,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组织开展外来物种常态化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持续开展“国门绿盾”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三)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遗传资源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研究创新生物技术,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推进相关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生物医药、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十四)规范生物多样性经营活动。规范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引导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和培育种植,壮大生物资源产业,助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实施。建立健全云南大围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制度,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强化生物资源利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新生物产业发展体系,构建高水平“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产业链,提升生物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逐步引导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自觉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自觉分享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河湖禁渔期、毁林、侵占破坏草原和湿地等专项执法行动。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完善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八、积极参与合作与交流
(十六)积极参与区域生物多样性合作保护。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等国际交流,并以此为契机和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 (略) 级部署下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机构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活动。拓展COP15后续效应,推广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功案例,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生物资源贸易犯罪国际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加大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依 (略) 所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推动生物多样性陈列馆建设,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教育,全方位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八)促进公众参与监督。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生物多样性相关热点问题。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扛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队*和制度建设,抓好落地落实,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二十)完善资金保障。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略) 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二十一)强化督促检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机制,将措施任务清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察和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内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问 (略) 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 (略) 所及专业学科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智库建设。
近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 (略) 、州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4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守护好我州独特而多样的动植物资源,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红河。
到2025年,红河州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探索建立全州生物多样性评估、保护与监测、影响评价和预警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州国土面积比例达到9%,森林覆盖率按2020年测算标准提高到60%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湿地保护率达到60%,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得到有效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稳定在90%以上。95%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等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持续收集整理生物遗传资源,生态质量稳中向好。
到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森林、草原、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森林覆盖率接 (略) 平均水平,草原综合植被 (略) 平均水平,森林蓄积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草原退化状况得到好转,湿地保护率、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 (略) 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发达高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生物多样性政策、制度更加成熟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重要和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得到全面保护,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等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二、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规定
(一)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各项制度。在红河州相关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修订中,增加对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湿地、森林、野生植物保护、生物安全、外来物种管理等的规定。
(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领域中长期规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干扰、破坏。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2030年)》。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三)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休养生息,实施红河流域红河段禁捕、南盘江流域禁渔等制度,打击红河流域红河段非法捕捞等行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的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强化森林、草原、湿地征占用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审批监管。深入推行林长制、河(湖)长制。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四)建立健全就地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扎实推进自然 (略) 绿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重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保护地等各类生态保护要素为基底,构建红河州“一屏两带、多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遗传资源多样性监测研究,强化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实现对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生境)的有效保护。
(五)完善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填补重要区域和重要物种保护空缺,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做好迁地保护种群档案建设与跟踪监测管理,充分发挥迁地保护作用。用好芷村国家林场迁地保护植物园、河口极小种群保护植物园、红河州林科所珍稀植物迁地保护基地。夯实迁地保护项目支撑,加快完善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
(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全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云南大围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元阳观音山、红河阿姆山、异龙湖、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强化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的动态监测,科学划定综合保护修复单元,分级分类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
(七)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逐步提升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完成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本底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开展全州野生动植物类与野生菌类研究。持续推进农作物、畜禽、水产、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
(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信息平台。 (略) 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健全完善云南大围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机制。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
(九)实施生物多样性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等评估。组织实施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做好农作物、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监测,加强畜禽、水鸟、*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十一)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分享监管制度。充分挖掘、传承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推进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文化和知识整理登记工作。加大生物遗传资源普查、收集、保藏和研究力度。落实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强化外来物种防范措施,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组织开展外来物种常态化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持续开展“国门绿盾”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三)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遗传资源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研究创新生物技术,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推进相关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生物医药、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十四)规范生物多样性经营活动。规范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引导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和培育种植,壮大生物资源产业,助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实施。建立健全云南大围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制度,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强化生物资源利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新生物产业发展体系,构建高水平“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产业链,提升生物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逐步引导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自觉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自觉分享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河湖禁渔期、毁林、侵占破坏草原和湿地等专项执法行动。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完善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八、积极参与合作与交流
(十六)积极参与区域生物多样性合作保护。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等国际交流,并以此为契机和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 (略) 级部署下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机构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活动。拓展COP15后续效应,推广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功案例,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生物资源贸易犯罪国际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加大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依 (略) 所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推动生物多样性陈列馆建设,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教育,全方位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八)促进公众参与监督。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生物多样性相关热点问题。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扛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队*和制度建设,抓好落地落实,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二十)完善资金保障。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略) 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二十一)强化督促检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机制,将措施任务清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察和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内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问 (略) 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 (略) 所及专业学科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智库建设。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