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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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428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428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机械配件组装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桐林村(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内)

3.建设单位: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机械配件组装项目 (略) (略) 安海镇桐林村(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内),购置空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28251m2,主要构筑物建筑面积38800m2,主要从事机械配件的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2450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机械配件20万套。项目聘用职工120人(其中50人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淬火用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塔用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抛丸粉尘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铁屑、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原料空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原料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428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机械配件组装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桐林村(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内)

3.建设单位: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机械配件组装项目 (略) (略) 安海镇桐林村(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内),购置空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28251m2,主要构筑物建筑面积38800m2,主要从事机械配件的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2450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机械配件20万套。项目聘用职工120人(其中50人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淬火用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塔用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抛丸粉尘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铁屑、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原料空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原料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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