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华大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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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华大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4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溆浦县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石材加工区: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

采石场: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

建设单位溆浦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矿 (略)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石材加工 (略)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生产规模由原年开采、加工5万m3花岗岩板材改扩建为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年产120万m2花岗岩板材、新增一条4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一条2万个球墩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切割、钻孔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球墩生产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板材加工生产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由管道或吸污车输送至沉渣处理区的现有沉淀池进行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现有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灌溉。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采石场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碎石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加工厂区烘干炉燃烧废气配套建有喷淋塔+15m排气筒,采用喷淋塔处理后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干燥炉窑(颗粒物≤200mg/m3)及表4燃煤(油)炉窑(二氧化硫≤850mg/m3)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对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开采区及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产生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排土场堆存,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边角料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石材加工区和机制砂沉淀污泥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维修废物、染色池渣和染色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4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溆浦县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石材加工区: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

采石场: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

建设单位溆浦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矿 (略)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石材加工 (略)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生产规模由原年开采、加工5万m3花岗岩板材改扩建为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年产120万m2花岗岩板材、新增一条4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一条2万个球墩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切割、钻孔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球墩生产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板材加工生产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由管道或吸污车输送至沉渣处理区的现有沉淀池进行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现有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灌溉。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采石场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碎石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加工厂区烘干炉燃烧废气配套建有喷淋塔+15m排气筒,采用喷淋塔处理后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干燥炉窑(颗粒物≤200mg/m3)及表4燃煤(油)炉窑(二氧化硫≤850mg/m3)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对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开采区及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产生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排土场堆存,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边角料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石材加工区和机制砂沉淀污泥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维修废物、染色池渣和染色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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