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晋阳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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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晋阳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4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采石场: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石材加工厂及碎石场: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石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石材加工厂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矿山采矿规模由现有3万m3/a扩为12万m3/a,矿部、矿山道路及生产废水沉淀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并在加工区用地范围内新增1栋碎石加工厂房及1栋工艺石材雕刻加工厂房,新增一条年产4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一条工艺石材雕刻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以及环保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将施工泥浆水和地表径流收集采用沉淀法进行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和农家施肥;营运期采石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将矿区、加工场地等汇集的地表径流收集至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洒水抑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石材加工厂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过程中采取对矿石运输车辆加顶盖,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和随风起尘,加强道路的维护,如路面硬化,并在旱季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采石场锯切开采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石材加工厂采用湿法作业;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mg/m3)。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加强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采取封闭式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重噪声设备运行时尽量避开中午和晚间休息时间,加强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避免设备之间的噪声叠加影响,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建筑墙内加装吸声、隔声材料等;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石场产生废石在采空区暂存后,应及时运输至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定期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矿山废石、边角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石材加工区沉淀污泥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4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采石场: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石材加工厂及碎石场: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石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石材加工厂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矿山采矿规模由现有3万m3/a扩为12万m3/a,矿部、矿山道路及生产废水沉淀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并在加工区用地范围内新增1栋碎石加工厂房及1栋工艺石材雕刻加工厂房,新增一条年产4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一条工艺石材雕刻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以及环保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将施工泥浆水和地表径流收集采用沉淀法进行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和农家施肥;营运期采石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将矿区、加工场地等汇集的地表径流收集至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洒水抑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石材加工厂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过程中采取对矿石运输车辆加顶盖,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和随风起尘,加强道路的维护,如路面硬化,并在旱季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采石场锯切开采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石材加工厂采用湿法作业;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mg/m3)。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加强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采取封闭式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重噪声设备运行时尽量避开中午和晚间休息时间,加强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避免设备之间的噪声叠加影响,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建筑墙内加装吸声、隔声材料等;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石场产生废石在采空区暂存后,应及时运输至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定期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矿山废石、边角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石材加工区沉淀污泥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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