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 (略) 濂溪区木樨路
邮编:*
项目名称: | 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略) /濂溪区/ (略) 濂溪区城东化纤工业园区 (略) 厂内 |
建设单位: | 九江汇 (略) |
编制单位: | 九江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濂溪区化纤工业园 (略) 厂内″。项目年产生物质颗粒1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濂溪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濂溪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 项目破碎、粉碎工序各设置一套集气罩+沙克龙+布袋装置收集处理;物料运输、制粒粉尘、原料堆场粉尘定期清扫收集。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需严格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处理,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均进行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员工生活垃圾、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 (略) 濂溪区木樨路
邮编:*
项目名称: | 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略) /濂溪区/ (略) 濂溪区城东化纤工业园区 (略) 厂内 |
建设单位: | 九江汇 (略) |
编制单位: | 九江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濂溪区化纤工业园 (略) 厂内″。项目年产生物质颗粒1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濂溪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濂溪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 项目破碎、粉碎工序各设置一套集气罩+沙克龙+布袋装置收集处理;物料运输、制粒粉尘、原料堆场粉尘定期清扫收集。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需严格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处理,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均进行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员工生活垃圾、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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