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略) 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用地位于梅岭街道桂山社区,总用地面积207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晋规字第*号)。现晋江青少年宫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地面铺地及景观绿化和裙房屋面绿化重新优化调整;根据消防要求减少南侧裙房天井部位连廊的进深,增大了天井的进深和宽度;裙房屋面东北角宿舍北侧楼梯间面宽加大,增加了一些出裙房屋面的排烟和送风坚井;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屋面左侧楼梯间面宽加大;首层建筑轮廓线微调(部分墙体外偏0.2m包住柱子),外墙角点坐标跟着变化;裙房东侧据红线距离由13.5m调整为13.3m;沿梅岭路和桂华路两侧人行出入口位置及大小因景观绿化调整而微调,建筑出入口不变。
二、总建筑面积调整为67840.31㎡;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52240.31㎡;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49107.10㎡;地上非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3133.21㎡。非计容开放空间调整为1053.21㎡;非计容附属构筑物调整为2080.00㎡;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7442.56㎡;建筑密度调整为35.9%,容积率调整为2.37,绿地率调整为25.41%;动车停车数调整为292辆,地上临时机动车停车调整为16辆,地下机动车停车调整为276辆。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28日至5月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略) 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用地位于梅岭街道桂山社区,总用地面积207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晋规字第*号)。现晋江青少年宫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地面铺地及景观绿化和裙房屋面绿化重新优化调整;根据消防要求减少南侧裙房天井部位连廊的进深,增大了天井的进深和宽度;裙房屋面东北角宿舍北侧楼梯间面宽加大,增加了一些出裙房屋面的排烟和送风坚井;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屋面左侧楼梯间面宽加大;首层建筑轮廓线微调(部分墙体外偏0.2m包住柱子),外墙角点坐标跟着变化;裙房东侧据红线距离由13.5m调整为13.3m;沿梅岭路和桂华路两侧人行出入口位置及大小因景观绿化调整而微调,建筑出入口不变。
二、总建筑面积调整为67840.31㎡;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52240.31㎡;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49107.10㎡;地上非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3133.21㎡。非计容开放空间调整为1053.21㎡;非计容附属构筑物调整为2080.00㎡;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7442.56㎡;建筑密度调整为35.9%,容积率调整为2.37,绿地率调整为25.41%;动车停车数调整为292辆,地上临时机动车停车调整为16辆,地下机动车停车调整为276辆。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28日至5月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略) 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用地位于梅岭街道桂山社区,总用地面积207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晋规字第*号)。现晋江青少年宫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地面铺地及景观绿化和裙房屋面绿化重新优化调整;根据消防要求减少南侧裙房天井部位连廊的进深,增大了天井的进深和宽度;裙房屋面东北角宿舍北侧楼梯间面宽加大,增加了一些出裙房屋面的排烟和送风坚井;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屋面左侧楼梯间面宽加大;首层建筑轮廓线微调(部分墙体外偏0.2m包住柱子),外墙角点坐标跟着变化;裙房东侧据红线距离由13.5m调整为13.3m;沿梅岭路和桂华路两侧人行出入口位置及大小因景观绿化调整而微调,建筑出入口不变。
二、总建筑面积调整为67840.31㎡;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52240.31㎡;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49107.10㎡;地上非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3133.21㎡。非计容开放空间调整为1053.21㎡;非计容附属构筑物调整为2080.00㎡;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7442.56㎡;建筑密度调整为35.9%,容积率调整为2.37,绿地率调整为25.41%;动车停车数调整为292辆,地上临时机动车停车调整为16辆,地下机动车停车调整为276辆。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28日至5月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略) 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用地位于梅岭街道桂山社区,总用地面积207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晋规字第*号)。现晋江青少年宫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地面铺地及景观绿化和裙房屋面绿化重新优化调整;根据消防要求减少南侧裙房天井部位连廊的进深,增大了天井的进深和宽度;裙房屋面东北角宿舍北侧楼梯间面宽加大,增加了一些出裙房屋面的排烟和送风坚井;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屋面左侧楼梯间面宽加大;首层建筑轮廓线微调(部分墙体外偏0.2m包住柱子),外墙角点坐标跟着变化;裙房东侧据红线距离由13.5m调整为13.3m;沿梅岭路和桂华路两侧人行出入口位置及大小因景观绿化调整而微调,建筑出入口不变。
二、总建筑面积调整为67840.31㎡;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52240.31㎡;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49107.10㎡;地上非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3133.21㎡。非计容开放空间调整为1053.21㎡;非计容附属构筑物调整为2080.00㎡;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7442.56㎡;建筑密度调整为35.9%,容积率调整为2.37,绿地率调整为25.41%;动车停车数调整为292辆,地上临时机动车停车调整为16辆,地下机动车停车调整为276辆。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28日至5月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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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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