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略) 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略) 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22年出台《 (略)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的基础上,我中心起草了《关于公积金 (略) 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略) 民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意见建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黑金花
联系电话:0953-*(传真)
附件:《关于公积金 (略) 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关于公积金 (略) 场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略) (略) 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略) 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从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合计的20倍提高至25倍,单职工缴存和双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限分别为60万元和80万元;
二、 (略) 购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及其双方父母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略) 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及其双方父母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留足贷款要求余额的前提下,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
四、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五、取消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保证人”的规定;
六、支持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 (略) 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八、全面推行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业务;
九、大力推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业务;
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以上第一条至第三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6日。
(略) 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略) 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22年出台《 (略)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的基础上,我中心起草了《关于公积金 (略) 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略) 民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意见建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黑金花
联系电话:0953-*(传真)
附件:《关于公积金 (略) 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关于公积金 (略) 场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略) (略) 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略) 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从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合计的20倍提高至25倍,单职工缴存和双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限分别为60万元和80万元;
二、 (略) 购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及其双方父母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略) 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及其双方父母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留足贷款要求余额的前提下,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
四、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五、取消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保证人”的规定;
六、支持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 (略) 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八、全面推行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业务;
九、大力推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业务;
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以上第一条至第三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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