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c11-9-93-3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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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c11-9-93-3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xc11-9-93-3宗地用地位于幸福南路以东,咸宁路以南,规划净用地 2.73公顷,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一) 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0901+0902+*)。

(二) 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 2.73公顷(以最终实测成果表(附图)为准)

(三) 容积率:≤5.5

(四) 建筑密度:≤40%

(五) 建筑使用性质:居住建筑、商办建筑

(六) 绿地率:≥25%

(七) 限高:商办建筑≤140米,住宅建筑≤80米

(八) 机动车停车位:按照《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资源发〔2023〕3号配置)

(九) 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65576平方米,超高层办公建筑面积≤42376平方米,非超高层建筑面积≤232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9153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42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3688方米,人防面积以人防部门审批为准。

(十) 建筑退距:

道路红线: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用地界线 :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十一)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50平方米(独立占地)

室外健身器械:结合绿地集中设置

环形健身步道:长度不宜小于300米

生活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30平方米/处,建筑面积10平方米/处(3处)

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附设1处)

邮政和快递送达设施(含无接触配送中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附设1处)

社区配套用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50平方米(附设1处)

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65平方米(附设1处)

环网柜: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十 (略) 电网建设的通知》配置,(附设2处)

再生水设施:附设,依据《 (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配置

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设1处)

社区食堂: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附设1处)

托儿所:建筑面积350平方米(附设1处)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60平方米(附设1处)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处(附设2处)

口袋公园:用地面积780平方米,宽度不小于8米

社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1766平方米(附设)

自该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 5月 4日

联系电话:029—*

邮箱:*@*63.com

联系人:彭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8日




xc11-9-93-3宗地用地位于幸福南路以东,咸宁路以南,规划净用地 2.73公顷,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一) 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0901+0902+*)。

(二) 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 2.73公顷(以最终实测成果表(附图)为准)

(三) 容积率:≤5.5

(四) 建筑密度:≤40%

(五) 建筑使用性质:居住建筑、商办建筑

(六) 绿地率:≥25%

(七) 限高:商办建筑≤140米,住宅建筑≤80米

(八) 机动车停车位:按照《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市资源发〔2023〕3号配置)

(九) 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65576平方米,超高层办公建筑面积≤42376平方米,非超高层建筑面积≤232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9153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42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3688方米,人防面积以人防部门审批为准。

(十) 建筑退距:

道路红线: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用地界线 :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十一)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50平方米(独立占地)

室外健身器械:结合绿地集中设置

环形健身步道:长度不宜小于300米

生活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30平方米/处,建筑面积10平方米/处(3处)

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附设1处)

邮政和快递送达设施(含无接触配送中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附设1处)

社区配套用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50平方米(附设1处)

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65平方米(附设1处)

环网柜: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十 (略) 电网建设的通知》配置,(附设2处)

再生水设施:附设,依据《 (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配置

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设1处)

社区食堂: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附设1处)

托儿所:建筑面积350平方米(附设1处)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60平方米(附设1处)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处(附设2处)

口袋公园:用地面积780平方米,宽度不小于8米

社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1766平方米(附设)

自该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 5月 4日

联系电话:029—*

邮箱:*@*63.com

联系人:彭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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