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中 (略) 年产玻璃钢制品10万立方、PE管60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玻璃钢制品10万立方、PE管6000吨项目

(略) (略) 海口镇东阁村(租赁 (略) 2号厂房)

福建中 (略)

(略) (略)

项目 (略) (略) 海口镇东阁村(租赁 (略) 2号厂房),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玻璃钢制品10万立方、PE管6000吨项目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1、雨、污水应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 (略) 政雨水管网。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玻璃钢固化废气、打磨废气和PE管挤塑废气、搅拌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原料空桶和废活性炭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 (略) 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中 (略) 年产玻璃钢制品10万立方、PE管60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玻璃钢制品10万立方、PE管6000吨项目

(略) (略) 海口镇东阁村(租赁 (略) 2号厂房)

福建中 (略)

(略) (略)

项目 (略) (略) 海口镇东阁村(租赁 (略) 2号厂房),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玻璃钢制品10万立方、PE管6000吨项目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1、雨、污水应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 (略) 政雨水管网。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玻璃钢固化废气、打磨废气和PE管挤塑废气、搅拌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原料空桶和废活性炭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 (略) 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