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崇仁县崇仁河邹家至程家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5号 | 2023.4.3 |
2 | 关于 (略) 年产10000吨变压器绝缘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6号 | 2023.4.4 |
3 | 关于 (略) 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7号 | 2023.4.26 |
4 | 关于崇仁县第二小学周边道路(宝秀路、神巷路、世纪大道)及雨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8号 | 2023.4.28 |
5 | 关于 (略)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9号 | 2023.4.2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崇仁县崇仁河邹家至程家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5号 | 2023.4.3 |
2 | 关于 (略) 年产10000吨变压器绝缘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6号 | 2023.4.4 |
3 | 关于 (略) 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7号 | 2023.4.26 |
4 | 关于崇仁县第二小学周边道路(宝秀路、神巷路、世纪大道)及雨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8号 | 2023.4.28 |
5 | 关于 (略)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崇环审函〔2023〕9号 | 202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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