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饶平县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饶平县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县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开遴选饶平县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略) 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饶平县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三)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服务组织如实填写《饶平县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申报评审
由饶平县供销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要求
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饶平县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开展服务的业绩及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和图片等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四)材料受理
各服务组织请于2023年5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饶平县黄冈镇环城路46号二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泽敏,联系电话:0768-*)。
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县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开遴选饶平县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略) 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饶平县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三)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服务组织如实填写《饶平县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申报评审
由饶平县供销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要求
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饶平县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开展服务的业绩及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和图片等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四)材料受理
各服务组织请于2023年5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饶平县黄冈镇环城路46号二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泽敏,联系电话:0768-*)。
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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