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5日,如对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虞智程,*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富元,*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忠祥,*
建设单位: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耿马段)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临沧优源 (略)
监测单位:临沧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5日,如对瑞孟高速公路(耿马段)35kV铁厂河电站线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虞智程,*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富元,*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忠祥,*
建设单位: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耿马段)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临沧优源 (略)
监测单位:临沧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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