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周周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4900头生猪养殖项目
于都县周周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4900头生猪养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于都县 (略) 组织相关单位对于都县 (略) 年出栏 4900 头生猪养殖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反映,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建设单位:于都县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明*
建设单位:于都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赣州 (略)
监测单位:我
建设地点: (略) / (略) /于都县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于都县 (略) 组织相关单位对于都县 (略) 年出栏 4900 头生猪养殖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反映,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建设单位:于都县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明*
建设单位:于都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赣州 (略)
监测单位:我
建设地点: (略) / (略) /于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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