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5-0408:34
关于2023年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5-0408: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7日)。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 (略) 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略) 生态环境 (略) 城厢区吓庆纸箱厂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5月4日 | 莆环审城〔2023〕6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7日)。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 (略) 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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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 (略) 城厢区吓庆纸箱厂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5月4日 | 莆环审城〔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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