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柏杨坪枢纽互通设计变更施工图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柏杨坪枢纽互通设计变更施工图的批复
黔交审批〔2023〕121号
贵州三施 (略) :
你司《关于报请审批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柏杨坪枢纽设计变更施工图的请示》( (略) 呈〔2022〕242号)收悉。根据前期相关专题会议纪要 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该设计变更施工图批复如下:
一、原设计情况
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三施高速)项目原采用单喇叭互通与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思剑高速)相接,在往黄平方向距该互通1公里的位置设柏杨坪单喇叭落地互通;三施高速与思剑高速相接后未考虑向东延伸的预留接线功能。
二、设计变更原因及过程
(一)2017年6月,三施高速启动建设,在实施过程中, (略) 政府的相关安排,为进 (略) 高速公路网,玉屏至镇远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玉镇高速)启动研究工作,该项目终点接柏杨坪互通。因原三施高速建设互通方案未考虑往东预留接线,为避免互通方案变更造成报废工程,2017年12月26日, (略) 下发关于暂停柏杨坪枢纽互通立交施工的通知。经现场核实,柏杨坪互通第一次暂停时已完成互通区全部征拆工作,已完成收费站场坪、各匝道及互通主线土石方、涵洞、部分桥梁桩基等。
(二)2018年1月30日,我厅组织召开专题会(厅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8期),研究决定调整正在实施的原柏杨坪枢纽互通方案,预留三施高速向东接线功能,即三施高速与玉镇高速主线贯通,将三施高速柏杨坪单喇叭落地互通变更为T型互通,实现高速公路间的功能转换,落地功能移至玉镇高速设置。三施高速按上述设计变更内容于2018年5月恢复了柏杨坪枢纽互通的施工。
(三)2019年6月,三施项目主线建成通车,但柏杨坪枢纽互通尚未完工。
(四)2020年5月,镇远至黄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以下简称镇黄扩容工程)项目启动研究工作,此项目起点为柏杨坪枢纽互通,需对此互通范围主线四车道改扩建为六车道。为统筹集约、节约,我厅于2020年 (略) 暂停柏杨坪互通剩余工程的施工。经现场核实,柏杨坪第二次暂停施工现场状态如下:K69+286.006~K70+120及C匝道建成通车;A、D匝道路基已完成,B匝道跨线桥桥墩大部分已完成,K68+500~K69+286.006段主线路基大部分已完成,主线跨线桥完成半幅。
(五)2020年10月10日,我厅组织召开柏杨坪互通建设相关问题协调会,形成《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施高速公路柏杨坪枢纽互通建设相关问题专题协调会纪要》(第64期),考虑镇黄扩容工程扩容工程即将启动,将对柏杨坪枢纽互通进行改扩建,暂缓A匝道施工,采用在A、C匝道间新建一条临时保畅路的方式,缓解该处的运营安全。
(六)2021年1月,柏杨坪枢纽互通临时保畅路施工完成并实现通车。
三、设计变更批复内容
(一) (略) 高速公路网结构完善的需要,原则同意将三施高速柏杨坪互通由原设计的单喇叭落地互通变更为T型高接高枢纽互通;另外,考虑后期镇黄扩容工程扩容工程影响,原则同意暂缓柏杨坪枢纽互通K68+500~K69+286.006主线、A匝道、B匝道和D匝道的施工,在A、C匝道间新建一条临时保畅路作为L匝道。
(二)鉴于三施高速实际情况和玉镇高速、镇黄扩容工程建设时序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后期重复建设产生报废工程,对柏杨坪枢纽互通的投资及实施界面重新划分如下:一是A匝道、B匝道、D匝道和主线K68+500~K69+286.006段未实施的工程划入玉镇高速,已实施的工程及其征地拆迁费用纳入三施高速,具体金额以审计决算为准,涉及的资产归属、管养职责、通行费等问题待玉镇高速启动建设后再进一步协商,可按各自投入的工程总费用比例进行划分。划入玉镇高速的部分作为玉镇项目投资人招标的前置条件写入招标文件。三施高速的工程实体可维持现状, (略) 应负责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绿化恢复,并最大限度保证后续实施时不产生报废工程。二是在L匝道剑河至施秉方向右侧增设遮挡设施,营造良好的运营行车环境。三是按上述事宜调整玉镇高速和镇黄扩容工程两项目的工可报告内容。
(三)既有国道G551镇福段局部路基因边坡施工挖除变窄,同时有局部路段位于挖方边坡坡顶,无防撞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行车安全隐患, (略) 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抓紧组织对国道改移剩余工程的施工,完工后尽快移交凯里公路管理局。
(四)根据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27.1.3条“在交工日前的任何时候,*方有权对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在不改变技术标准、主要控制点、互通立交数量等前提下进行适当的修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建设费用的增加,增加的建设费用不超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1%的,应该认为已经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方负责承担;增加的建设费用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的,超出部分由*方负责承担”。鉴于本次设计变更与初步设计互通费用相比(不含划入玉镇高速的费用)增加的建设费用未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应由*方负责承担,不再批复具体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变更造成的不可利用工程涉及的造价及不可收回的已支付费用等,按前述第(二)条明确的原则,由审计认定。
请你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完善程序,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施工期间应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
附件:1.柏杨坪互通设计变更前后方案示意图
2.柏杨坪互通实施界面重新划分示意图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交审批〔2023〕121号
贵州三施 (略) :
你司《关于报请审批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柏杨坪枢纽设计变更施工图的请示》( (略) 呈〔2022〕242号)收悉。根据前期相关专题会议纪要 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该设计变更施工图批复如下:
一、原设计情况
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三施高速)项目原采用单喇叭互通与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思剑高速)相接,在往黄平方向距该互通1公里的位置设柏杨坪单喇叭落地互通;三施高速与思剑高速相接后未考虑向东延伸的预留接线功能。
二、设计变更原因及过程
(一)2017年6月,三施高速启动建设,在实施过程中, (略) 政府的相关安排,为进 (略) 高速公路网,玉屏至镇远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玉镇高速)启动研究工作,该项目终点接柏杨坪互通。因原三施高速建设互通方案未考虑往东预留接线,为避免互通方案变更造成报废工程,2017年12月26日, (略) 下发关于暂停柏杨坪枢纽互通立交施工的通知。经现场核实,柏杨坪互通第一次暂停时已完成互通区全部征拆工作,已完成收费站场坪、各匝道及互通主线土石方、涵洞、部分桥梁桩基等。
(二)2018年1月30日,我厅组织召开专题会(厅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8期),研究决定调整正在实施的原柏杨坪枢纽互通方案,预留三施高速向东接线功能,即三施高速与玉镇高速主线贯通,将三施高速柏杨坪单喇叭落地互通变更为T型互通,实现高速公路间的功能转换,落地功能移至玉镇高速设置。三施高速按上述设计变更内容于2018年5月恢复了柏杨坪枢纽互通的施工。
(三)2019年6月,三施项目主线建成通车,但柏杨坪枢纽互通尚未完工。
(四)2020年5月,镇远至黄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以下简称镇黄扩容工程)项目启动研究工作,此项目起点为柏杨坪枢纽互通,需对此互通范围主线四车道改扩建为六车道。为统筹集约、节约,我厅于2020年 (略) 暂停柏杨坪互通剩余工程的施工。经现场核实,柏杨坪第二次暂停施工现场状态如下:K69+286.006~K70+120及C匝道建成通车;A、D匝道路基已完成,B匝道跨线桥桥墩大部分已完成,K68+500~K69+286.006段主线路基大部分已完成,主线跨线桥完成半幅。
(五)2020年10月10日,我厅组织召开柏杨坪互通建设相关问题协调会,形成《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施高速公路柏杨坪枢纽互通建设相关问题专题协调会纪要》(第64期),考虑镇黄扩容工程扩容工程即将启动,将对柏杨坪枢纽互通进行改扩建,暂缓A匝道施工,采用在A、C匝道间新建一条临时保畅路的方式,缓解该处的运营安全。
(六)2021年1月,柏杨坪枢纽互通临时保畅路施工完成并实现通车。
三、设计变更批复内容
(一) (略) 高速公路网结构完善的需要,原则同意将三施高速柏杨坪互通由原设计的单喇叭落地互通变更为T型高接高枢纽互通;另外,考虑后期镇黄扩容工程扩容工程影响,原则同意暂缓柏杨坪枢纽互通K68+500~K69+286.006主线、A匝道、B匝道和D匝道的施工,在A、C匝道间新建一条临时保畅路作为L匝道。
(二)鉴于三施高速实际情况和玉镇高速、镇黄扩容工程建设时序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后期重复建设产生报废工程,对柏杨坪枢纽互通的投资及实施界面重新划分如下:一是A匝道、B匝道、D匝道和主线K68+500~K69+286.006段未实施的工程划入玉镇高速,已实施的工程及其征地拆迁费用纳入三施高速,具体金额以审计决算为准,涉及的资产归属、管养职责、通行费等问题待玉镇高速启动建设后再进一步协商,可按各自投入的工程总费用比例进行划分。划入玉镇高速的部分作为玉镇项目投资人招标的前置条件写入招标文件。三施高速的工程实体可维持现状, (略) 应负责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绿化恢复,并最大限度保证后续实施时不产生报废工程。二是在L匝道剑河至施秉方向右侧增设遮挡设施,营造良好的运营行车环境。三是按上述事宜调整玉镇高速和镇黄扩容工程两项目的工可报告内容。
(三)既有国道G551镇福段局部路基因边坡施工挖除变窄,同时有局部路段位于挖方边坡坡顶,无防撞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行车安全隐患, (略) 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抓紧组织对国道改移剩余工程的施工,完工后尽快移交凯里公路管理局。
(四)根据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27.1.3条“在交工日前的任何时候,*方有权对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在不改变技术标准、主要控制点、互通立交数量等前提下进行适当的修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建设费用的增加,增加的建设费用不超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1%的,应该认为已经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方负责承担;增加的建设费用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的,超出部分由*方负责承担”。鉴于本次设计变更与初步设计互通费用相比(不含划入玉镇高速的费用)增加的建设费用未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应由*方负责承担,不再批复具体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变更造成的不可利用工程涉及的造价及不可收回的已支付费用等,按前述第(二)条明确的原则,由审计认定。
请你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完善程序,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施工期间应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
附件:1.柏杨坪互通设计变更前后方案示意图
2.柏杨坪互通实施界面重新划分示意图
(略) 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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