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浦政办〔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耕 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3〕3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23〕7号)要求,强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县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关系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大局。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 面积等三项指标。县委、县政府将补充耕地任务列入漳浦县2023 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和 “七比一看”竞赛。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倒排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时间表,规 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加强考核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2023年6月底前完成补充耕地年度任务的30%、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6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统筹利用各类相关资金,探索引入社会资本,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管理,确保补充耕地地块符合规定要求。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实现良好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立地条件实施土地平整,将建设区域周边拟退果退林后恢复为耕地的地块、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耕地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三、加强新增耕地管护。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项目所在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对督察下发占用耕地图斑,应迅速整改到位,恢复种植属性。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补充耕地按“七比一看”竞赛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增耕地要按照规定严格核实认定,加快入库进度,对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标准的,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确保位置准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做到“地、数、图”一致。新增耕地参照浦政办〔2022〕7号奖补标准执行。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乡镇,追加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漳浦县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 |||
漳浦县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 |||
单位:亩 | |||
乡镇 | 补充耕地任务 | 备注 | |
其中补充水田 | |||
绥安镇 | 630 | 63 | |
旧镇镇 | 250 | 25 | |
佛昙镇 | 220 | 22 | |
赤湖镇 | 190 | 19 | |
官浔镇 | 240 | 24 | |
石榴镇 | 560 | 56 | |
盘陀镇 | 280 | 28 | |
长桥镇 | 310 | 31 | |
前亭镇 | 300 | 30 | |
马坪镇 | 350 | 35 | |
深土镇 | 80 | 8 | |
六鳌镇 | 0 | 0 | |
大南坂镇 | 260 | 26 | |
南浦乡 | 40 | 4 | |
赤岭乡 | 680 | 68 | |
湖西乡 | 260 | 26 | |
赤土乡 | 350 | 35 | |
合计 | 5000 | 500 |
浦政办〔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耕 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3〕3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23〕7号)要求,强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县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关系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大局。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 面积等三项指标。县委、县政府将补充耕地任务列入漳浦县2023 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和 “七比一看”竞赛。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倒排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时间表,规 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加强考核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2023年6月底前完成补充耕地年度任务的30%、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6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统筹利用各类相关资金,探索引入社会资本,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管理,确保补充耕地地块符合规定要求。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实现良好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立地条件实施土地平整,将建设区域周边拟退果退林后恢复为耕地的地块、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耕地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三、加强新增耕地管护。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项目所在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对督察下发占用耕地图斑,应迅速整改到位,恢复种植属性。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补充耕地按“七比一看”竞赛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增耕地要按照规定严格核实认定,加快入库进度,对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标准的,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确保位置准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做到“地、数、图”一致。新增耕地参照浦政办〔2022〕7号奖补标准执行。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乡镇,追加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漳浦县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 |||
漳浦县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 |||
单位:亩 | |||
乡镇 | 补充耕地任务 | 备注 | |
其中补充水田 | |||
绥安镇 | 630 | 63 | |
旧镇镇 | 250 | 25 | |
佛昙镇 | 220 | 22 | |
赤湖镇 | 190 | 19 | |
官浔镇 | 240 | 24 | |
石榴镇 | 560 | 56 | |
盘陀镇 | 280 | 28 | |
长桥镇 | 310 | 31 | |
前亭镇 | 300 | 30 | |
马坪镇 | 350 | 35 | |
深土镇 | 80 | 8 | |
六鳌镇 | 0 | 0 | |
大南坂镇 | 260 | 26 | |
南浦乡 | 40 | 4 | |
赤岭乡 | 680 | 68 | |
湖西乡 | 260 | 26 | |
赤土乡 | 350 | 35 | |
合计 | 5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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