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石油化 (略) 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需对“石油化 (略) 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油化 (略) 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建设能力:

生产区:润滑油4500t/a、润滑脂500t/a、多元醇酯基础油500t/a、PMA添加剂500t/a;生产区中二号车间除生产装置外包含一套润滑油研发试验装置,三号车间除生产装置外建设一套石油产品中试装置。

科研区:主要进行传统石油产品的工艺优化及研发、绿色可再生新材料的研发、废塑料的资源化利用、储氢技术的研发以及氢能利用的研发等内容,以上研发装置/设备均为试验规模。

建设单位: (略) (天津) (略)

建设地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生产区、科研区及配套建设相应公用辅助工程。

生产区包括一号车间、二号车间、三号车间、四号车间、品控中心、原料库、成品库、生产罐区等公辅工程;一号车间中包含特种润滑油生产装置、特种润滑脂生产装置;二号车间包括特种润滑油生产装置、润滑油研发试验装置;三号车间包括多元醇酯基础油生产装置、PMA添加剂生产装置及石油产品中试装置;四号车间暂无装置内容,预留后期发展。

科研区包括试验楼A、试验楼B、氢能技术试验区、试验楼C、科研库区、分析试验楼等公辅工程。试验楼A中包括催化裂解成套试验装置、特油型炼油工艺技术开发试验装置、废塑料资源化利用试验装置、先进吸附分离试验装置、针状焦制备试验装置;试验楼B包括碳材料制备试验装置、膜电极制备及电堆装配试验设备;试验楼C包括氢燃料电池电堆评测设备、电解水制氢电堆评测设备、固体合金储氢评价试验装置;科研库区包括科研罐区、液体桶装仓库(*类、**类)、一般化学品库等。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废气

本项目生产区一号车间、二号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送至各车间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分别经车间排气筒P1、P2(均为15m)达标排放;三号车间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收集后送至“两级碱喷淋+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生产区导热油炉烟气经20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氢能技术试验区导热油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

试验楼A内各装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硫酸雾、苯、苯*烯、氯化氢、沥青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各环节废气经相应预处理后,部分送至试验楼A废气焚烧炉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部分废气经预处理后不进入焚烧炉直接通过排气筒P6达标排放;试验楼B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苯并[α]芘、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等,颗粒物经过滤出尘设施处理后与其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沥青烟等)经“碱吸收罐+颗粒层吸附器”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试验楼C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的挥发性有机物与经过碱吸收处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并经17m高排气筒P8达标排放。

分析试验楼、品控中心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硫酸雾、苯、*苯等,废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送至楼顶“干式过滤+吸收段+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分别经P9-P13、P14-P17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罐区、装卸栈台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活性炭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18达标排放;科研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活性他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9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的废气收集后送至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0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建筑楼顶排气筒P21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除盐水站排水。其中,工艺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出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清下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对地下水的影响:经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的防渗措施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正常工况下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对土壤的影响:经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各个生产单元应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规定的防渗措施。在符合导则的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后,几乎不会有污染物渗漏,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在正常状况下,建设单位各个生产单元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生产活动不会影响土壤环境。

3、噪声

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在于现状本底值叠加后,四侧厂界噪声叠加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普通原料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包括过滤废渣、废催化剂、废油、有机原料废包装桶、废机油、检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本项目符合用地及产业规划,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按照先进水平配备相应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可保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拟建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对环境的负而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并具有环境正效益。拟建工程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建设实施,从环境的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方式、意见表的获取及其他相关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的网络链接:http://**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5km范围内的常住居民;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2)公众关心的本项目环保问题;(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的建议和要求。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天津) (略)

单位地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10-*联系邮箱:liujianwei.*@*inopec.com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联合泰泽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0号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来源网址:点击查看

“石油化 (略) 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需对“石油化 (略) 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油化 (略) 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建设能力:

生产区:润滑油4500t/a、润滑脂500t/a、多元醇酯基础油500t/a、PMA添加剂500t/a;生产区中二号车间除生产装置外包含一套润滑油研发试验装置,三号车间除生产装置外建设一套石油产品中试装置。

科研区:主要进行传统石油产品的工艺优化及研发、绿色可再生新材料的研发、废塑料的资源化利用、储氢技术的研发以及氢能利用的研发等内容,以上研发装置/设备均为试验规模。

建设单位: (略) (天津) (略)

建设地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生产区、科研区及配套建设相应公用辅助工程。

生产区包括一号车间、二号车间、三号车间、四号车间、品控中心、原料库、成品库、生产罐区等公辅工程;一号车间中包含特种润滑油生产装置、特种润滑脂生产装置;二号车间包括特种润滑油生产装置、润滑油研发试验装置;三号车间包括多元醇酯基础油生产装置、PMA添加剂生产装置及石油产品中试装置;四号车间暂无装置内容,预留后期发展。

科研区包括试验楼A、试验楼B、氢能技术试验区、试验楼C、科研库区、分析试验楼等公辅工程。试验楼A中包括催化裂解成套试验装置、特油型炼油工艺技术开发试验装置、废塑料资源化利用试验装置、先进吸附分离试验装置、针状焦制备试验装置;试验楼B包括碳材料制备试验装置、膜电极制备及电堆装配试验设备;试验楼C包括氢燃料电池电堆评测设备、电解水制氢电堆评测设备、固体合金储氢评价试验装置;科研库区包括科研罐区、液体桶装仓库(*类、**类)、一般化学品库等。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废气

本项目生产区一号车间、二号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送至各车间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分别经车间排气筒P1、P2(均为15m)达标排放;三号车间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收集后送至“两级碱喷淋+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生产区导热油炉烟气经20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氢能技术试验区导热油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

试验楼A内各装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硫酸雾、苯、苯*烯、氯化氢、沥青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各环节废气经相应预处理后,部分送至试验楼A废气焚烧炉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部分废气经预处理后不进入焚烧炉直接通过排气筒P6达标排放;试验楼B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苯并[α]芘、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等,颗粒物经过滤出尘设施处理后与其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沥青烟等)经“碱吸收罐+颗粒层吸附器”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试验楼C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的挥发性有机物与经过碱吸收处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并经17m高排气筒P8达标排放。

分析试验楼、品控中心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硫酸雾、苯、*苯等,废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送至楼顶“干式过滤+吸收段+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分别经P9-P13、P14-P17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罐区、装卸栈台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活性炭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18达标排放;科研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活性他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9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的废气收集后送至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0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建筑楼顶排气筒P21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除盐水站排水。其中,工艺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出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清下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对地下水的影响:经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的防渗措施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正常工况下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对土壤的影响:经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各个生产单元应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规定的防渗措施。在符合导则的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后,几乎不会有污染物渗漏,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在正常状况下,建设单位各个生产单元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生产活动不会影响土壤环境。

3、噪声

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在于现状本底值叠加后,四侧厂界噪声叠加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普通原料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包括过滤废渣、废催化剂、废油、有机原料废包装桶、废机油、检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本项目符合用地及产业规划,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按照先进水平配备相应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可保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拟建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对环境的负而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并具有环境正效益。拟建工程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建设实施,从环境的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方式、意见表的获取及其他相关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的网络链接:http://**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5km范围内的常住居民;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2)公众关心的本项目环保问题;(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的建议和要求。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天津) (略)

单位地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10-*联系邮箱:liujianwei.*@*inopec.com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联合泰泽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0号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来源网址: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