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荻泾(练祁河—石太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荻泾(练祁河—石太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256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荻泾(练祁河~石太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初步设计)〉的请示》(宝水建管〔202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消除荻泾护岸安全隐患,清除河道淤积,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山区荻泾(练祁河—石太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工程按现状河口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1463米,疏浚土方14571.72立方米,开挖土方877.46立方米,回填土方174.11立方米,新(改)建护岸(坡)2861米、防汛通道1292.50平方米,种植*域绿化341.10平方米、斜坡绿化2985.60平方米、水生植物1868.26平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项目总投资1626.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8.04万元,独立费用201.39万元,预备费77.47万元。工程 (略) 给予补贴。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沪水务〔2023〕256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荻泾(练祁河~石太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初步设计)〉的请示》(宝水建管〔202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消除荻泾护岸安全隐患,清除河道淤积,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山区荻泾(练祁河—石太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工程按现状河口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1463米,疏浚土方14571.72立方米,开挖土方877.46立方米,回填土方174.11立方米,新(改)建护岸(坡)2861米、防汛通道1292.50平方米,种植*域绿化341.10平方米、斜坡绿化2985.60平方米、水生植物1868.26平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项目总投资1626.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8.04万元,独立费用201.39万元,预备费77.47万元。工程 (略) 给予补贴。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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