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鑫鸿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泡沫塑料项目环境影...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鑫鸿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泡沫塑料项目环境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000吨泡沫塑料项目 | (略) (略) | (略) 武清区大良开发区兴良道12号 | 天津 (略) | (略) (略) 拟投资100万 (略) 武清区大良开发区兴良道12号4号车间建设年产1000吨泡沫塑料项目,本项目租赁一间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83.57m2,生产车间内隔出生产区、原料暂存区、熟化间、成品暂存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室等,生产规模为生产泡沫塑料1000t/a。 | 废气:本项目液态物料均密闭储存,通过管道输送;碳酸钙投料工序使用自带除尘装置的真空上料系统进行上料,碳酸钙真空上料系统外逸的少量颗粒物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发泡废气、发泡机喷头清洗废气经发泡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 排放;熟化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TDI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落地浓度计算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浓度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模温机循环系统排水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良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墙体隔声;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管路等采用柔性连接,风机设置基础减振和隔声罩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设置一间固废暂存间以及一间危废暂存间。 | / |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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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000吨泡沫塑料项目 | (略) (略) | (略) 武清区大良开发区兴良道12号 | 天津 (略) | (略) (略) 拟投资100万 (略) 武清区大良开发区兴良道12号4号车间建设年产1000吨泡沫塑料项目,本项目租赁一间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83.57m2,生产车间内隔出生产区、原料暂存区、熟化间、成品暂存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室等,生产规模为生产泡沫塑料1000t/a。 | 废气:本项目液态物料均密闭储存,通过管道输送;碳酸钙投料工序使用自带除尘装置的真空上料系统进行上料,碳酸钙真空上料系统外逸的少量颗粒物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发泡废气、发泡机喷头清洗废气经发泡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 排放;熟化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TDI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落地浓度计算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浓度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模温机循环系统排水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良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墙体隔声;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管路等采用柔性连接,风机设置基础减振和隔声罩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设置一间固废暂存间以及一间危废暂存间。 | / |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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