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坤源矿业有限公司庆阳铁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辉南县坤源矿业有限公司庆阳铁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辉 (略) 庆阳铁矿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通化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辉 (略) 庆阳铁矿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辉 (略)
建设地点: (略) 辉南县庆阳镇砖厂(大桥东)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庆林
联系电话:*
三、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长春 (略) ;
通讯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主楼二层209室;
联系人:李俊英;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后评价→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有:建设项目概况、工程污染源及环保措施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社会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工程可行性论证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规划相符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现状环境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电话或邮件反应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请于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内提交您的意见和建议。
辉 (略) 庆阳铁矿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通化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辉 (略) 庆阳铁矿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辉 (略)
建设地点: (略) 辉南县庆阳镇砖厂(大桥东)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庆林
联系电话:*
三、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长春 (略) ;
通讯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主楼二层209室;
联系人:李俊英;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后评价→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有:建设项目概况、工程污染源及环保措施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社会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工程可行性论证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规划相符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现状环境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电话或邮件反应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请于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内提交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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