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
关于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西 (略) 《池州西 (略) 年处理8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西 (略) 年处理8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 | ||
建设单位: | 池州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4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池州西 (略) 年处理8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位于池州高新区前江产业园。项目拟租赁安徽 (略) 正极片修复车间、负极片修复车间建设1条3万吨磷酸铁锂回收线及1条5万吨电池负极片修复线,依托安徽 (略) 公辅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磷酸铁锂粉22660吨,铝箔6750吨,负极石墨粉37657吨以及铜箔11250吨。项目总投资约6558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7%。池州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局于2022年11月7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正极片修复生产线切断、烘干、筛分、破碎、包装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负极片修复生产线撕碎、烘干、破碎、包装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正极片煅烧、负极片裂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氟化物、苯*烯等)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TO焚烧炉+两级喷淋塔”处理,酸洗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正、负极片修复车间切断、烘干、破碎、包装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煅烧、裂解、酸洗等工序非*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废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执行。(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外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清洗废水以及工艺废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工艺废水经“碱中和+RO膜设备”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与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外排水、清洗废水一同依托安徽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和前江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安徽 (略) 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500m3/d,处理工艺为“调pH+絮凝+沉淀+中和过滤”。(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含氟污泥、废RO膜、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依托的安徽 (略) 危废暂存间(114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西 (略) 《池州西 (略) 年处理8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西 (略) 年处理8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 | ||
建设单位: | 池州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4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池州西 (略) 年处理8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位于池州高新区前江产业园。项目拟租赁安徽 (略) 正极片修复车间、负极片修复车间建设1条3万吨磷酸铁锂回收线及1条5万吨电池负极片修复线,依托安徽 (略) 公辅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磷酸铁锂粉22660吨,铝箔6750吨,负极石墨粉37657吨以及铜箔11250吨。项目总投资约6558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7%。池州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局于2022年11月7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正极片修复生产线切断、烘干、筛分、破碎、包装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负极片修复生产线撕碎、烘干、破碎、包装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正极片煅烧、负极片裂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氟化物、苯*烯等)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TO焚烧炉+两级喷淋塔”处理,酸洗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正、负极片修复车间切断、烘干、破碎、包装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煅烧、裂解、酸洗等工序非*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废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执行。(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外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清洗废水以及工艺废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工艺废水经“碱中和+RO膜设备”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与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外排水、清洗废水一同依托安徽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和前江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安徽 (略) 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500m3/d,处理工艺为“调pH+絮凝+沉淀+中和过滤”。(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含氟污泥、废RO膜、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依托的安徽 (略) 危废暂存间(114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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