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
关于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 (略) 《池 (略) 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 (略) 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池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4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池 (略) 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拟建于江南产业集中区表面处理中心11#厂房(三层),建筑面积约8900m2。项目建设25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其中一层布置5条电镀镍生产线、1条PET镀铜生产线;二层布置6条铝带表面处理线;三层布置10条化学铜镀镍生产线、3条铜镀镍带表面处理线;产品主要用作极耳原材料,归为精密电子零部件,项目建成可形成年表面处理卷材41.78万卷,年表面处理工件面积74.24万m2,年加工镀层面积95.39万m2。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10万元,占总投资的5.1%。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2年8月25日以江南管产〔2022〕14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后因项目建设内容细化,于2022年11月25日对项目备案进行了调整(项目代码:2208-*-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一层电镀镍生产线、PET镀铜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铬酸雾)通过“槽体加盖+槽边双侧抽风”方式收集后,经1#两级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一层生产区域布置负压风机进行环境抽风,废气收集后经2#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二层铝带表面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硝酸雾、铬酸雾)通过“槽体加盖+槽边双侧抽风”方式收集后,经3#两级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三层化学铜镀镍生产线、铜镀镍带表面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铬酸雾)通过“槽体加盖+槽边双侧抽风”方式收集后,经4#两级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三层生产区域布置负压风机进行环境抽风,废气收集后经5#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及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各类电镀工艺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重金属废水和络合废水,分类收集至得奇表面处理中心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纳管协议应报我局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江南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槽液、废槽渣、废过滤芯、废机油、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交由表面处理中心危废中心统一处置;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临时转运仓(新建,4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 (略) 《池 (略) 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 (略) 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池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4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池 (略) 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拟建于江南产业集中区表面处理中心11#厂房(三层),建筑面积约8900m2。项目建设25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其中一层布置5条电镀镍生产线、1条PET镀铜生产线;二层布置6条铝带表面处理线;三层布置10条化学铜镀镍生产线、3条铜镀镍带表面处理线;产品主要用作极耳原材料,归为精密电子零部件,项目建成可形成年表面处理卷材41.78万卷,年表面处理工件面积74.24万m2,年加工镀层面积95.39万m2。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10万元,占总投资的5.1%。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2年8月25日以江南管产〔2022〕14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后因项目建设内容细化,于2022年11月25日对项目备案进行了调整(项目代码:2208-*-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一层电镀镍生产线、PET镀铜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铬酸雾)通过“槽体加盖+槽边双侧抽风”方式收集后,经1#两级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一层生产区域布置负压风机进行环境抽风,废气收集后经2#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二层铝带表面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硝酸雾、铬酸雾)通过“槽体加盖+槽边双侧抽风”方式收集后,经3#两级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三层化学铜镀镍生产线、铜镀镍带表面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铬酸雾)通过“槽体加盖+槽边双侧抽风”方式收集后,经4#两级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三层生产区域布置负压风机进行环境抽风,废气收集后经5#酸雾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及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各类电镀工艺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重金属废水和络合废水,分类收集至得奇表面处理中心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纳管协议应报我局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江南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槽液、废槽渣、废过滤芯、废机油、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交由表面处理中心危废中心统一处置;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临时转运仓(新建,4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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