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和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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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和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和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4 00:00浏览次数: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核医学科和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略)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街、江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略) (略) 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经充分调研论证, (略) (略) 拟在医疗综合楼地下1层内北部建设核医学工作场所,新增1台SPECT/CT(使用核素Tc-99m显像诊断,SPECT/CT型号未定)和1台PET/CT(使用核素F-18显像诊断,PET/CT型号未定)。新增放射性核素Sr-89用于骨癌转移治疗,新增放射性核素I-131用于*亢治疗、*状腺功能测定,不涉及高剂量的*癌治疗。医院拟在医疗综合楼1层建设1间DSA机房及配套用房,在医疗综合楼4层建设5间DSA机房及配套用房,共新增6台DSA射线装置,均为单管头DSA。最大管电压均为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null1、医院承诺将根据报告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尤其是对病人及其家属的日常辐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对衰变池的日常安全管理的要求。2、环评报批后并建成,医院承诺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3、医院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自行验收,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四周墙体采用实心砖+硫酸钡防护砂浆作为屏蔽材料,顶棚及地坪采用混凝土作为屏蔽材料,防护门为内衬铅板,观察窗为铅玻璃,其防护铅当量满足屏蔽防护要求,对X、β和γ射线起到了有效的屏蔽。DSA机房四侧墙体采用实心砖墙+硫酸钡防护砂浆或实心砖墙+铅板进行屏蔽,地坪及顶棚采用混凝土+硫酸钡防护砂浆进行实体屏蔽,各防护门均采用铅防护门,观察窗为铅玻璃,防护性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外和控制区内房间外辐射剂量率均小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等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各DSA机房的各侧墙体、观察窗及防护门外辐射剂量率均小于《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至 2023年5月9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05-04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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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和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4 00:00浏览次数: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核医学科和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略)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街、江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略) (略) 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经充分调研论证, (略) (略) 拟在医疗综合楼地下1层内北部建设核医学工作场所,新增1台SPECT/CT(使用核素Tc-99m显像诊断,SPECT/CT型号未定)和1台PET/CT(使用核素F-18显像诊断,PET/CT型号未定)。新增放射性核素Sr-89用于骨癌转移治疗,新增放射性核素I-131用于*亢治疗、*状腺功能测定,不涉及高剂量的*癌治疗。医院拟在医疗综合楼1层建设1间DSA机房及配套用房,在医疗综合楼4层建设5间DSA机房及配套用房,共新增6台DSA射线装置,均为单管头DSA。最大管电压均为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null1、医院承诺将根据报告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尤其是对病人及其家属的日常辐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对衰变池的日常安全管理的要求。2、环评报批后并建成,医院承诺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3、医院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自行验收,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四周墙体采用实心砖+硫酸钡防护砂浆作为屏蔽材料,顶棚及地坪采用混凝土作为屏蔽材料,防护门为内衬铅板,观察窗为铅玻璃,其防护铅当量满足屏蔽防护要求,对X、β和γ射线起到了有效的屏蔽。DSA机房四侧墙体采用实心砖墙+硫酸钡防护砂浆或实心砖墙+铅板进行屏蔽,地坪及顶棚采用混凝土+硫酸钡防护砂浆进行实体屏蔽,各防护门均采用铅防护门,观察窗为铅玻璃,防护性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外和控制区内房间外辐射剂量率均小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等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各DSA机房的各侧墙体、观察窗及防护门外辐射剂量率均小于《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至 2023年5月9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05-04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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