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崇正华盛(河北)安全技术有限公司e-bus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灯-标志灯系统设施生产基地项目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崇正华盛(河北)安全技术有限公司e-bus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灯-标志灯系统设施生产基地项目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审批意见:
邱审环表[2023]003号
崇正华盛(河北) (略) e-bus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灯-标志灯系统设施生产基地项 (略) (略) 邱县发展大道辅路邱县经济开发区富强大街005号,项目占地950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504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8′9.621″,北纬36°48′17.243″。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3%。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焊烟净化器”(1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至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主要为试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不合格产品、过滤棉外售综合利用,所有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720t/a;氨氮:0.0648t/a;SO2:0t/a;NOx:0t/a。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主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审批意见:
邱审环表[2023]003号
崇正华盛(河北) (略) e-bus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灯-标志灯系统设施生产基地项 (略) (略) 邱县发展大道辅路邱县经济开发区富强大街005号,项目占地950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504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8′9.621″,北纬36°48′17.243″。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3%。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焊烟净化器”(1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至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主要为试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不合格产品、过滤棉外售综合利用,所有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720t/a;氨氮:0.0648t/a;SO2:0t/a;NOx:0t/a。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主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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