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档案建设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档案建设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档案建设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建设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建设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 工作内容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档案建设及数字化工作(库房建设、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备份和成果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的目录及全文数据库运用)。
四、 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万元)内,超过无效,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
五、 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1. 承接主体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需作出说明);
3.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略) 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6. 在档案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项目要求
1. 服务方需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 (略)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的要求,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建设及数字化工作;
2.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3. 整理加工完成后的实体档案可顺利移交盘龙区档案馆,电子数据可与盘龙区档案馆数据库无缝对接。
七、 服务期限
根据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工作进度,直至完成档案库房、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数字化及移交等工作。
八、 公告时间
2023年5月5日—5月10日(5个工作日)
九、 采购方式
按照《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该事项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4日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档案建设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建设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建设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 工作内容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档案建设及数字化工作(库房建设、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备份和成果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的目录及全文数据库运用)。
四、 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万元)内,超过无效,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
五、 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1. 承接主体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需作出说明);
3.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略) 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6. 在档案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项目要求
1. 服务方需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 (略)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的要求,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建设及数字化工作;
2.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3. 整理加工完成后的实体档案可顺利移交盘龙区档案馆,电子数据可与盘龙区档案馆数据库无缝对接。
七、 服务期限
根据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工作进度,直至完成档案库房、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数字化及移交等工作。
八、 公告时间
2023年5月5日—5月10日(5个工作日)
九、 采购方式
按照《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该事项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略)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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