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游县协展鞋材有限公司协展鞋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关于仙游县协展鞋材有限公司协展鞋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4日受理仙 (略) 报送的《协展鞋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协展鞋材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仙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园街2229号 |
评价单位 | (略) (略) |
受理日期 | 2023年5月4日 |
建设性质 | 新 建 |
全本链接 | 报告表详见附件 |
基本情况 | 仙 (略) 协展鞋材生产加工项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园街2229号,租赁原福建仙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3170m2,用地面积10452m2;年加工鞋材800万双,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园街2229号,租用福建仙 (略) 现状空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项目租用该厂房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及装饰,生活污水依托福建仙 (略) 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其他机械设备及配套设备均需另外安装,工程工期较短,且在室内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墨、印刷、高频、平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模具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产生的油烟等。(1)1#厂房废气:A.镭射废气,B.调墨、印刷有机废气。C.CNC雕刻工序粉尘:通过设置防尘罩等设施处理。(2)3#厂房废气:A.平压有机废气,B.调墨、印刷有机废气(3)高频区废气。(4)涂装废气(喷涂、烘干)。(5)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废气经环保协会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各产生有机废气工艺均经过“集气系统+水帘柜+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项目VOCs总排放量为1.649t/a。大气污染物处理技术可行,可符合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网板清洗废水和水帘柜用水:项目喷涂区配备1台水帘柜用于处理喷涂粉尘,该部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磷酸盐、氨氮、色度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枫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27t/a、氨氮:0.0027t/a。该初始排放权由业主通过海峡交易中心申购获得。 3、噪声: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北侧临梅园街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次品、化学品空桶、废网板、自建絮凝压滤净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水帘柜更换的废液、水帘柜漆渣、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运营期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其贮存处理应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运营期项目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其贮存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其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不开展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运营期环境风险:项目Q值为0.11,Q<1。项目风险潜势为Ⅰ。仅进行简单分析。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救灾计划与物资,事故发生时有组织地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将可减缓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灾害和影响。 8、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源,因此不对其进行影响分析。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审批股
电话:0594-*
传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4日受理仙 (略) 报送的《协展鞋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协展鞋材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仙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园街2229号 |
评价单位 | (略) (略) |
受理日期 | 2023年5月4日 |
建设性质 | 新 建 |
全本链接 | 报告表详见附件 |
基本情况 | 仙 (略) 协展鞋材生产加工项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园街2229号,租赁原福建仙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3170m2,用地面积10452m2;年加工鞋材800万双,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园街2229号,租用福建仙 (略) 现状空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项目租用该厂房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及装饰,生活污水依托福建仙 (略) 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其他机械设备及配套设备均需另外安装,工程工期较短,且在室内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墨、印刷、高频、平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模具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产生的油烟等。(1)1#厂房废气:A.镭射废气,B.调墨、印刷有机废气。C.CNC雕刻工序粉尘:通过设置防尘罩等设施处理。(2)3#厂房废气:A.平压有机废气,B.调墨、印刷有机废气(3)高频区废气。(4)涂装废气(喷涂、烘干)。(5)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废气经环保协会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各产生有机废气工艺均经过“集气系统+水帘柜+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项目VOCs总排放量为1.649t/a。大气污染物处理技术可行,可符合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网板清洗废水和水帘柜用水:项目喷涂区配备1台水帘柜用于处理喷涂粉尘,该部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磷酸盐、氨氮、色度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枫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27t/a、氨氮:0.0027t/a。该初始排放权由业主通过海峡交易中心申购获得。 3、噪声: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北侧临梅园街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次品、化学品空桶、废网板、自建絮凝压滤净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水帘柜更换的废液、水帘柜漆渣、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运营期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其贮存处理应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运营期项目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其贮存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其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不开展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运营期环境风险:项目Q值为0.11,Q<1。项目风险潜势为Ⅰ。仅进行简单分析。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救灾计划与物资,事故发生时有组织地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将可减缓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灾害和影响。 8、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源,因此不对其进行影响分析。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审批股
电话:0594-*
传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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