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3〕9号关于贺州市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北路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3〕9号关于贺州市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北路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北路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206-*-04-01-*)性质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9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贺发改投资〔2022〕77号)。项 (略) 东融新区核心区,呈东西走向,起点接民乐北路,坐标为:东经111°30′58.601″,北纬24°26′2.899;终点至光明大道,坐标为:东经111°31′41.280″,北纬24°26′3.436″,全长路线1154.606m,红线宽40m。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速度主道50km/h,双向六车道,道 (略) 主干路,占地面积53825m2。项目全线共设置1座桥梁,跨爱民河,桥梁中心桩号K0+810.938桥,桥长35m,采用三孔整体式框架布置,不涉及水中墩柱。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及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等,总投资估算为10361.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由广西鑫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年)。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合理。
二、在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区域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建设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2.工程绿化优先采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物种。
3.施工期应避免在水田、沟渠随意弃渣,减少对两栖动物生境的影响。不能回用的弃土方应该按要求运至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4.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弃渣场等重点区域,做好绿化恢复和绿化维护;施工后期及时跟进水土流失永久防治措施,以免造成水土的大量流失,避免受强降雨冲刷后,发生边坡失稳,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在施工区设置沉淀池、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等工程措施,减缓水土流失和项目施工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物料堆放和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物质等的堆放地点应远离道路排水处,并做好遮盖。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和揩擦有油污的固体废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弃于附近水体当中。
3.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沉淀池废渣定期清理,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施工散料的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等,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及时清扫施工路面。运输车辆须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喷淋并加盖篷布。配套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及时冲洗,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
2.项目不设置沥青搅拌站。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敏感点处施工应设置临时围挡、施工屏障等隔声防护措施。
2.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设置限速、禁止鸣笛、减速标识等降噪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钢筋、零件、金属碎片、塑料碎片等,应进行回收。
2.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抹布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固体废物倾倒场。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主动做好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鑫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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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略)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北路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206-*-04-01-*)性质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9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贺发改投资〔2022〕77号)。项 (略) 东融新区核心区,呈东西走向,起点接民乐北路,坐标为:东经111°30′58.601″,北纬24°26′2.899;终点至光明大道,坐标为:东经111°31′41.280″,北纬24°26′3.436″,全长路线1154.606m,红线宽40m。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速度主道50km/h,双向六车道,道 (略) 主干路,占地面积53825m2。项目全线共设置1座桥梁,跨爱民河,桥梁中心桩号K0+810.938桥,桥长35m,采用三孔整体式框架布置,不涉及水中墩柱。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及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等,总投资估算为10361.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由广西鑫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年)。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合理。
二、在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区域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建设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2.工程绿化优先采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物种。
3.施工期应避免在水田、沟渠随意弃渣,减少对两栖动物生境的影响。不能回用的弃土方应该按要求运至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4.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弃渣场等重点区域,做好绿化恢复和绿化维护;施工后期及时跟进水土流失永久防治措施,以免造成水土的大量流失,避免受强降雨冲刷后,发生边坡失稳,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在施工区设置沉淀池、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等工程措施,减缓水土流失和项目施工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物料堆放和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物质等的堆放地点应远离道路排水处,并做好遮盖。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和揩擦有油污的固体废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弃于附近水体当中。
3.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沉淀池废渣定期清理,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施工散料的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等,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及时清扫施工路面。运输车辆须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喷淋并加盖篷布。配套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及时冲洗,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
2.项目不设置沥青搅拌站。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敏感点处施工应设置临时围挡、施工屏障等隔声防护措施。
2.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设置限速、禁止鸣笛、减速标识等降噪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钢筋、零件、金属碎片、塑料碎片等,应进行回收。
2.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抹布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固体废物倾倒场。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主动做好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鑫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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