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埇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杨村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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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埇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杨村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3〕20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埇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杨村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 (略) 大杨村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4360万元在埇桥区褚兰镇大杨村建设大杨村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项目,利用现有场地96.2亩,并在西侧新增用地45亩,总占地面积141.2亩,对现有工程内容进行改造、扩建,形成总建筑面积约1408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标准化育肥舍、办公室、员工宿舍、环保区、配电房及其他辅助用房。项目购置商品猪养殖及辅助设备,配套建设消防、变供电、给排水、环卫、绿化、道路、围墙等辅助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建成后形成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的养殖能力。项目已由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209-*-04-0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从源头、过程、末端全方面进行控制,减少废气特别是恶臭的产生水平,提高收集治理能力,采取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程度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学校以及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以避免养殖场运行后对其环境造成影响。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各类雨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及管理工作,确保养殖场粪污经处理后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设置足够的沼液贮存和农田消纳能力,科学浇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书》中提出的方案,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6、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暂存池和事故应急池,确保非灌溉期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加强环保设施、输水管道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加强粪污转运过程的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7、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

抄: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阳益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宿环建函〔2023〕20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埇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杨村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 (略) 大杨村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4360万元在埇桥区褚兰镇大杨村建设大杨村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项目,利用现有场地96.2亩,并在西侧新增用地45亩,总占地面积141.2亩,对现有工程内容进行改造、扩建,形成总建筑面积约1408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标准化育肥舍、办公室、员工宿舍、环保区、配电房及其他辅助用房。项目购置商品猪养殖及辅助设备,配套建设消防、变供电、给排水、环卫、绿化、道路、围墙等辅助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建成后形成年出栏商品猪12960头的养殖能力。项目已由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209-*-04-0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从源头、过程、末端全方面进行控制,减少废气特别是恶臭的产生水平,提高收集治理能力,采取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程度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学校以及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以避免养殖场运行后对其环境造成影响。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各类雨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及管理工作,确保养殖场粪污经处理后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设置足够的沼液贮存和农田消纳能力,科学浇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书》中提出的方案,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6、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暂存池和事故应急池,确保非灌溉期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加强环保设施、输水管道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加强粪污转运过程的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7、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

抄: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阳益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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