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枞阳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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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枞阳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枞阳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枞阳县横埠镇、汤沟镇、浮山镇、?山镇等乡镇,项目总投资21207.5万元,均为环保投资。2015年4月 (略) 环境保护局对《枞阳县横埠镇新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环建函[2015]041号),本次枞阳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是对枞阳县横埠镇5000m3/d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及新建35km配套管网延伸扩面工程;为完善汤沟镇、浮山镇、?山镇及浮山中学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项目还配套建设工程有:汤沟镇老街局部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和污水主、支管网13km;?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工程,新建尾水排放管网2.58km;建设浮山中学及周边生活污水直排整治工程,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污水主、支管网10.45km,将浮山中学周边生活污水送往浮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建设枞阳县乡镇污水处理集中管控云平台,对枞阳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智慧化集中管理。汤沟镇、浮山镇、?山镇等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县生态环境分局均进行进行了批复(枞环审函[2018]83号、枞环审函[2019]32号、枞环审函[2019]34号)。枞阳县发改委对该项目经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020-*-77-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完善规划,统一布局,安排好作业时间,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降低噪声排放,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二)管网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租赁附近城镇民房,生 (略) 政管网排往相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施工生活污水进入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修建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路面洒水抑尘;运营期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在一期氧化沟工艺的基础上,增设调节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未来预留)、深度处理系统和浓缩机、板框脱水机等附属设施,并将现有的紫外线消毒工艺改为次氯酸钠消毒。提标改造后的工艺流程:“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尾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执行。

(三)管网、提升泵站和横埠镇提标改造工程在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横埠污水处理厂对各产臭单元进行加盖密封,产生的臭气经现有的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 “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相关标准。横埠污水处理厂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四)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施工期产生的渣土、泥浆、废包装材料和废管材等废弃物要做定期清理;项目施工期的开挖弃土和取土规范处置,尽可能土石方平衡,多余 (略) 政部门指定地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横埠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格栅拦截栅渣定期交由枞阳县垃圾填埋厂处置,污泥处置延续提标改造前处置方式, (略) 规范处置。

(五)施工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露天堆放渣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针对管道破裂、废水泄漏、危险物质储存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措施及建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由枞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枞阳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枞阳县横埠镇、汤沟镇、浮山镇、?山镇等乡镇,项目总投资21207.5万元,均为环保投资。2015年4月 (略) 环境保护局对《枞阳县横埠镇新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环建函[2015]041号),本次枞阳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项目是对枞阳县横埠镇5000m3/d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及新建35km配套管网延伸扩面工程;为完善汤沟镇、浮山镇、?山镇及浮山中学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项目还配套建设工程有:汤沟镇老街局部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和污水主、支管网13km;?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工程,新建尾水排放管网2.58km;建设浮山中学及周边生活污水直排整治工程,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污水主、支管网10.45km,将浮山中学周边生活污水送往浮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建设枞阳县乡镇污水处理集中管控云平台,对枞阳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智慧化集中管理。汤沟镇、浮山镇、?山镇等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县生态环境分局均进行进行了批复(枞环审函[2018]83号、枞环审函[2019]32号、枞环审函[2019]34号)。枞阳县发改委对该项目经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020-*-77-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完善规划,统一布局,安排好作业时间,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降低噪声排放,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二)管网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租赁附近城镇民房,生 (略) 政管网排往相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施工生活污水进入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修建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路面洒水抑尘;运营期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在一期氧化沟工艺的基础上,增设调节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未来预留)、深度处理系统和浓缩机、板框脱水机等附属设施,并将现有的紫外线消毒工艺改为次氯酸钠消毒。提标改造后的工艺流程:“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尾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执行。

(三)管网、提升泵站和横埠镇提标改造工程在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横埠污水处理厂对各产臭单元进行加盖密封,产生的臭气经现有的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 “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相关标准。横埠污水处理厂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四)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施工期产生的渣土、泥浆、废包装材料和废管材等废弃物要做定期清理;项目施工期的开挖弃土和取土规范处置,尽可能土石方平衡,多余 (略) 政部门指定地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横埠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格栅拦截栅渣定期交由枞阳县垃圾填埋厂处置,污泥处置延续提标改造前处置方式, (略) 规范处置。

(五)施工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露天堆放渣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针对管道破裂、废水泄漏、危险物质储存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措施及建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由枞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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