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增加添加剂6500ta、水性控制液1000ta、柔性石墨500t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增加添加剂6500ta、水性控制液1000ta、柔性石墨500t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增加添加剂6500ta、水性控制液1000ta、柔性石墨500t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麦德美(番禺) (略) (略)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沥心沙东路62号,占地面积20327.5平方米,建筑面积7911平方米,从事生产销售各种电镀添加剂。麦德美(番禺) (略) 年增加添加剂6500t/a、水性控制液1000t/a、柔性石墨500t/a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在原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物。扩建项目通过增加生产设备和工作时间,新增产品(水性控制液1000t/a、柔性石墨500t/a)和增产原有产品(固体添加剂1000t/a、液体添加剂5500t/a),扩建后全厂年产固体添加剂3000t、液体添加剂11500t、水性控制液1000t、柔性石墨500t。扩建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有柔性石墨搅拌罐1台、水性控制液搅拌罐1台、过滤器7台、包装机1台、高压冷/热水机1台、清洗机1台等,不新增备用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扩建后全厂员工7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与经中和处理后的纯水制备浓水、定期排放的锅炉排水一并通过内河涌排入十涌,尾水最终汇入洪奇沥水道。全厂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水-01)。
(二)废气
液体添加剂、水性控制剂、柔性石墨搅拌罐产生的废气经抽气管收集引入2套喷淋装置(1个酸性喷淋吸收塔、1个碱性喷淋吸收塔为1套,处理工艺为“酸性喷淋吸收塔+碱性喷淋吸收塔”)处理,固体添加剂搅拌罐产生的废气经抽气管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碱性喷淋吸收塔”处理,再一并排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气-01)排放。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气-04)排放。
燃油锅炉烟气通过1根16米排气筒(气-02)排放。
柔性石墨投料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加强设施密闭性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含铜清洗废水、含镍清洗废水、含铬清洗废水、含铜废物、含铬废液、废碱、废酸、实验室废物、废化学品包装桶及包装袋、废矿物油、(产品过滤)废过滤芯、废灯管、废活性炭、柔性石墨清洗废水、水性控制液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普通包装废料、废旧卡板、废纯水 (略) 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水-01)处水污染物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投料搅拌废气排放口(气-01)处颗粒物、硫酸雾、盐酸雾、硝酸雾(以NOx计)、*醛、*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气-04)处硫酸雾、盐酸雾、硝酸雾(以NOx计)、*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二氯*烷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燃油锅炉烟气排放口(气-02)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醛、*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烷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 (略) (略) 、广东 (略) 、 (略) 新 (略) 、 (略) 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 (略) 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废离子交换树脂、普通包装废料、废旧卡板、废纯水 (略) 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24日
建设单位:麦德美(番禺) (略)
联系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
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增加添加剂6500ta、水性控制液1000ta、柔性石墨500t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麦德美(番禺) (略) (略)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沥心沙东路62号,占地面积20327.5平方米,建筑面积7911平方米,从事生产销售各种电镀添加剂。麦德美(番禺) (略) 年增加添加剂6500t/a、水性控制液1000t/a、柔性石墨500t/a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在原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物。扩建项目通过增加生产设备和工作时间,新增产品(水性控制液1000t/a、柔性石墨500t/a)和增产原有产品(固体添加剂1000t/a、液体添加剂5500t/a),扩建后全厂年产固体添加剂3000t、液体添加剂11500t、水性控制液1000t、柔性石墨500t。扩建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有柔性石墨搅拌罐1台、水性控制液搅拌罐1台、过滤器7台、包装机1台、高压冷/热水机1台、清洗机1台等,不新增备用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扩建后全厂员工7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与经中和处理后的纯水制备浓水、定期排放的锅炉排水一并通过内河涌排入十涌,尾水最终汇入洪奇沥水道。全厂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水-01)。
(二)废气
液体添加剂、水性控制剂、柔性石墨搅拌罐产生的废气经抽气管收集引入2套喷淋装置(1个酸性喷淋吸收塔、1个碱性喷淋吸收塔为1套,处理工艺为“酸性喷淋吸收塔+碱性喷淋吸收塔”)处理,固体添加剂搅拌罐产生的废气经抽气管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碱性喷淋吸收塔”处理,再一并排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气-01)排放。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气-04)排放。
燃油锅炉烟气通过1根16米排气筒(气-02)排放。
柔性石墨投料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加强设施密闭性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含铜清洗废水、含镍清洗废水、含铬清洗废水、含铜废物、含铬废液、废碱、废酸、实验室废物、废化学品包装桶及包装袋、废矿物油、(产品过滤)废过滤芯、废灯管、废活性炭、柔性石墨清洗废水、水性控制液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普通包装废料、废旧卡板、废纯水 (略) 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水-01)处水污染物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投料搅拌废气排放口(气-01)处颗粒物、硫酸雾、盐酸雾、硝酸雾(以NOx计)、*醛、*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气-04)处硫酸雾、盐酸雾、硝酸雾(以NOx计)、*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二氯*烷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燃油锅炉烟气排放口(气-02)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醛、*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烷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 (略) (略) 、广东 (略) 、 (略) 新 (略) 、 (略) 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 (略) 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废离子交换树脂、普通包装废料、废旧卡板、废纯水 (略) 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24日
建设单位:麦德美(番禺) (略)
联系人: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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