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蒲江县恩威汽车修理厂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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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蒲江县恩威汽车修理厂行政处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环罚字〔2023〕PJ013号

被处罚者:蒲江县恩威汽车修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3878R

住所(地址):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

我局于 2023 年3月 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废铁桶和废机油塑料桶,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露天堆放在厂大门左侧围墙旁,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贮存。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PJ-HS-*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4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1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因支持配合政府安置小区建设工作,将厂区部分场地拆除出红线范围,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业状态,一直处于亏损之中,且新建厂房已投入大量资金,目前经济举步维艰;2、检查发现问题后,于当日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于2023年3月11日联 (略) 将危废暂存间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综上,请求减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送达回执》、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8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圆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本决 (略) 蒲江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蒲江县西街37号,联系电话:028-*)开具《 (略) 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按流程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环罚字〔2023〕PJ013号

被处罚者:蒲江县恩威汽车修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3878R

住所(地址):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

我局于 2023 年3月 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废铁桶和废机油塑料桶,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露天堆放在厂大门左侧围墙旁,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贮存。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PJ-HS-*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4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1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因支持配合政府安置小区建设工作,将厂区部分场地拆除出红线范围,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业状态,一直处于亏损之中,且新建厂房已投入大量资金,目前经济举步维艰;2、检查发现问题后,于当日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于2023年3月11日联 (略) 将危废暂存间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综上,请求减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送达回执》、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8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圆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本决 (略) 蒲江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蒲江县西街37号,联系电话:028-*)开具《 (略) 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按流程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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