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项目(喷涂车间、危化品仓库)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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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银 (略) 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项目(喷涂车间、危化品仓库)
建设地点: (略) 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创新大道1、3号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8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工程拟建造二个单体厂房,其中:钢结构喷涂车间一幢二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米;钢结构危化品(自用原料)仓库一幢一层,建筑面积约260平米。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 (略) 岱山县东沙镇,周围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约) | |
X | Y | |||||||
1 | 东沙社区 | *.829 | *.708 | 居民区 | 5253人 | 二类环境功能区 | W | 1303 |
2 | 桥头社区 | *.909 | *.490 | 居民区 | 5766人 | SW | 406 | |
3 | 司基村 | *.997 | *.934 | 居民区 | 2375人 | SW | 1452 | |
4 | 泥峙村 | *.648 | *.685 | 居民区 | 5576人 | S/E | 554 | |
5 | 涂口村 | *.776 | *.209 | 居民区 | 2186人 | SE | 1906 | |
6 | 东沙镇中心幼儿园 | *.204 | *.353 | 学校 | 300人 | SW | 957 | |
7 | 岱山县蓬山小学 | *.876 | *.250 | 学校 | 1000人 | SE | 907 | |
8 | 岱山县东沙小学 | *.711 | *.322 | 学校 | 900人 | W | 1885 | |
9 | 岱山县东沙中学 | *.874 | *.309 | 学校 | 600人 | W | 1810 |
图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图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雨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系统单独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东沙污水处理厂。因此,企业只要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防止污水进入周边水体,则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2、废气
根据预测,本项目的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类废气排放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在做到环评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也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实施后,昼、夜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满足功能区要求,项 (略) 银 (略) 西厂区与西南侧的胡家相距156m, (略) 村相距174m,经距离衰减后对保护目标处影响较小,保护目标处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项目实施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要求。
4、固废
项目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废处置严格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本原则,确保所有固废最终得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通过上述措施妥善安置存放固废及落实固废出处,企业固废对环境影响很小。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下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 工程措施 | 对策措施说明 |
废水 | 废水处理 |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 2、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处理达标后纳管,送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废气 | 废气处理 | 1、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洗涤塔+迷宫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 2、项目UV线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洗涤塔+迷宫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 |
固体废物 | 1.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场所,并按规范做好防腐、防渗、防雨、防日晒、防漏等措施,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的性质分类收集、集中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或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委托当地环保部门清运。 | |
噪声 | 1.合理布局,尽量将噪声大的设布置在车间中央,以减轻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2.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防止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 3.对高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器。 4.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略) 银 (略) 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项目(喷涂车间、危化品仓库)拟建地位于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创新大道1、3号,位于岱山县东沙汽船配小镇内,项目拟建造二个单体厂房,其中:钢结构喷涂车间一幢二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米;钢结构危化品(自用原料)仓库一幢一层,建筑面积约260平米。 (略) 银 (略) 西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符合岱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岱山县东沙汽船配小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项目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取行政村、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8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是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银 (略)
地址: (略) 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创业大道12-18号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余杭区南北盛德国际1幢1008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单位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
联系电话:058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发布单位: (略) 银 (略)
发布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
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项目(喷涂车间、危化品仓库)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银 (略) 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项目(喷涂车间、危化品仓库)
建设地点: (略) 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创新大道1、3号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8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工程拟建造二个单体厂房,其中:钢结构喷涂车间一幢二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米;钢结构危化品(自用原料)仓库一幢一层,建筑面积约260平米。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 (略) 岱山县东沙镇,周围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约) | |
X | Y | |||||||
1 | 东沙社区 | *.829 | *.708 | 居民区 | 5253人 | 二类环境功能区 | W | 1303 |
2 | 桥头社区 | *.909 | *.490 | 居民区 | 5766人 | SW | 406 | |
3 | 司基村 | *.997 | *.934 | 居民区 | 2375人 | SW | 1452 | |
4 | 泥峙村 | *.648 | *.685 | 居民区 | 5576人 | S/E | 554 | |
5 | 涂口村 | *.776 | *.209 | 居民区 | 2186人 | SE | 1906 | |
6 | 东沙镇中心幼儿园 | *.204 | *.353 | 学校 | 300人 | SW | 957 | |
7 | 岱山县蓬山小学 | *.876 | *.250 | 学校 | 1000人 | SE | 907 | |
8 | 岱山县东沙小学 | *.711 | *.322 | 学校 | 900人 | W | 1885 | |
9 | 岱山县东沙中学 | *.874 | *.309 | 学校 | 600人 | W | 1810 |
图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图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雨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系统单独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东沙污水处理厂。因此,企业只要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防止污水进入周边水体,则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2、废气
根据预测,本项目的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类废气排放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在做到环评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也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实施后,昼、夜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满足功能区要求,项 (略) 银 (略) 西厂区与西南侧的胡家相距156m, (略) 村相距174m,经距离衰减后对保护目标处影响较小,保护目标处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项目实施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要求。
4、固废
项目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废处置严格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本原则,确保所有固废最终得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通过上述措施妥善安置存放固废及落实固废出处,企业固废对环境影响很小。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下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 工程措施 | 对策措施说明 |
废水 | 废水处理 |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 2、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处理达标后纳管,送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废气 | 废气处理 | 1、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洗涤塔+迷宫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 2、项目UV线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洗涤塔+迷宫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 |
固体废物 | 1.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场所,并按规范做好防腐、防渗、防雨、防日晒、防漏等措施,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的性质分类收集、集中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或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委托当地环保部门清运。 | |
噪声 | 1.合理布局,尽量将噪声大的设布置在车间中央,以减轻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2.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防止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 3.对高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器。 4.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略) 银 (略) 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项目(喷涂车间、危化品仓库)拟建地位于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创新大道1、3号,位于岱山县东沙汽船配小镇内,项目拟建造二个单体厂房,其中:钢结构喷涂车间一幢二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米;钢结构危化品(自用原料)仓库一幢一层,建筑面积约260平米。 (略) 银 (略) 西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符合岱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岱山县东沙汽船配小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项目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取行政村、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8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是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银 (略)
地址: (略) 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创业大道12-18号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余杭区南北盛德国际1幢1008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单位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
联系电话:058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发布单位: (略) 银 (略)
发布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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