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吨胡椒环、1000吨水杨酰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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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吨胡椒环、1000吨水杨酰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 (略) :

你公司《关于年产1000吨胡椒环、1000吨水杨酰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农康大 (略) 编制完成的《年产1000吨胡椒环、1000吨水杨酰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 (略) 厂区内,利用现有黄磷车间建设101*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3237.12平方米,内设1条胡椒环生产线和1条水杨酰胺生产线,配套建设储罐区、综合仓库、控制室、危废库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胡椒环、1000吨水杨酰胺。项目总投资181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9.51%。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水杨酰胺生产线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送入“三级冷凝”设施处理,不凝气依托华奥氨水车间的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后作为氨水产品外售;干燥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胡椒环生产线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送入“三级冷凝”设施处理,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储罐区与危废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TVOC、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金河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内蒙古金河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水杨酰胺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布袋、釜残、脱色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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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略) :

你公司《关于年产1000吨胡椒环、1000吨水杨酰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农康大 (略) 编制完成的《年产1000吨胡椒环、1000吨水杨酰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 (略) 厂区内,利用现有黄磷车间建设101*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3237.12平方米,内设1条胡椒环生产线和1条水杨酰胺生产线,配套建设储罐区、综合仓库、控制室、危废库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胡椒环、1000吨水杨酰胺。项目总投资181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9.51%。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水杨酰胺生产线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送入“三级冷凝”设施处理,不凝气依托华奥氨水车间的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后作为氨水产品外售;干燥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胡椒环生产线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送入“三级冷凝”设施处理,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储罐区与危废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TVOC、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金河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内蒙古金河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水杨酰胺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布袋、釜残、脱色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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