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腾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腾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13 号
关于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根据《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
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略) 新安县正村镇上坡村坡
头 6 号,租赁新安县 (略) 闲置厂房,拟将厂区内
北侧现有破损车间拆除后,新建 2 座密闭仓库,用于建设仓储项目。
配煤工序采用“块煤—破碎—筛分—配煤—成品外售”工艺;主要
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配煤机、铲车等。该项目新增占地
10602.67m
2 ,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 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2〕12
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
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
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
尘。
2、破碎、筛分、配煤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三面密闭集气罩+
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
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80mg/m
3 )的排放要求。原料库采用雾化喷淋
装置;厂区裸露土地全部绿化或硬化,道路洒水抑尘、定期清扫;
运输皮带全部密闭;厂区货车出入口设置 1 套自动车辆冲洗装置等
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1.0mg/m
3 )的排放要求。
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
围农田施肥;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车辆冲
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储煤、煤泥脱水经收集沉
淀后,用于储煤仓库雾化喷淋用水,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4 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
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
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
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
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 1.3616t/a,污染
物排放量从 2021 年 12 月底关停的新 (略) 年产 6
万吨石灰项目中进行倍量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
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正村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
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13 号
关于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根据《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
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略) 新安县正村镇上坡村坡
头 6 号,租赁新安县 (略) 闲置厂房,拟将厂区内
北侧现有破损车间拆除后,新建 2 座密闭仓库,用于建设仓储项目。
配煤工序采用“块煤—破碎—筛分—配煤—成品外售”工艺;主要
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配煤机、铲车等。该项目新增占地
10602.67m
2 ,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 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2〕12
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
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
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
尘。
2、破碎、筛分、配煤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三面密闭集气罩+
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
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80mg/m
3 )的排放要求。原料库采用雾化喷淋
装置;厂区裸露土地全部绿化或硬化,道路洒水抑尘、定期清扫;
运输皮带全部密闭;厂区货车出入口设置 1 套自动车辆冲洗装置等
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1.0mg/m
3 )的排放要求。
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
围农田施肥;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车辆冲
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储煤、煤泥脱水经收集沉
淀后,用于储煤仓库雾化喷淋用水,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4 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
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
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
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
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 1.3616t/a,污染
物排放量从 2021 年 12 月底关停的新 (略) 年产 6
万吨石灰项目中进行倍量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
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正村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
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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