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发改环资〔2023〕9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茂新能源天等县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崇发改环资〔2023〕9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茂新能源天等县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壮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环资〔2023〕9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茂新能源
天等县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给予华茂新能源天等县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天发改报〔2023〕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广西 (略) 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天等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对促进天等县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六保”“六稳”工作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7-*-04-01-*,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华 (略) ,建设地点位于天等县返乡创业园。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包括年产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和0.5万吨硅碳负极材料。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生产线,建设石墨化车间、烧结车间、粉碎车间、原材料库、临时成品库、配电房和冷却水池等。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消耗电力15361.73万千瓦时,折约18879.57吨标准煤(当量值)/48389.4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消耗天然气9.6万立方米,折约119.49吨标准煤;年消耗石油焦(原料)28000吨,折约30570.4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9569.46吨标准煤(当量值)/79079.34吨标准煤(等价值),扣除原料用能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8999.06吨标准煤(当量值)/48508.94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计入天等县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锂电池负极材料扣除原料用能前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478.53千克标准煤/吨,扣除原料用能后不超过950.01千克标准煤/吨;硅碳负极材料扣除原料用能前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478.79千克标准煤/吨,扣除原料用能后不超过950.27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强化项目设计,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本次审查意见要求且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时组织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请项目建设单位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控制在本次审查意见要求范围内。
六、我委将对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设备能效水平、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并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市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 (略) 友谊大道中 (略)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政务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华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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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环资〔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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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给予华茂新能源天等县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天发改报〔2023〕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广西 (略) 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天等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对促进天等县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六保”“六稳”工作有积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7-*-04-01-*,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华 (略) ,建设地点位于天等县返乡创业园。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包括年产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和0.5万吨硅碳负极材料。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万吨锂电新材料生产线,建设石墨化车间、烧结车间、粉碎车间、原材料库、临时成品库、配电房和冷却水池等。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消耗电力15361.73万千瓦时,折约18879.57吨标准煤(当量值)/48389.4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消耗天然气9.6万立方米,折约119.49吨标准煤;年消耗石油焦(原料)28000吨,折约30570.4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9569.46吨标准煤(当量值)/79079.34吨标准煤(等价值),扣除原料用能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8999.06吨标准煤(当量值)/48508.94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计入天等县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锂电池负极材料扣除原料用能前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478.53千克标准煤/吨,扣除原料用能后不超过950.01千克标准煤/吨;硅碳负极材料扣除原料用能前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478.79千克标准煤/吨,扣除原料用能后不超过950.27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强化项目设计,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本次审查意见要求且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时组织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请项目建设单位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控制在本次审查意见要求范围内。
六、我委将对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设备能效水平、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并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市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 (略) 友谊大道中 (略)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政务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华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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