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丰金属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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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粤丰金属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粤丰金属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一路27号
建设单位 (略) 粤丰金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粤丰金属 (略) (略) (略) 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一路27号。现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增加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的1栋3层厂房进行扩建:新增产品冲压件280万件/年及配套生产设施。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50万元,占地面积1500 m2,建筑面积1990 m2,年加工生产汽车刹车片配件200万件、轴心15万件、冲压件280万件,全厂无生产废水外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扩建项目研磨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到研磨工序和超声波清洗机清水槽,定期补充添加用水,不外排,同时对三级沉淀池定期捞渣。固废:扩建项目产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扩建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0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粤丰金属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一路27号
建设单位 (略) 粤丰金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粤丰金属 (略) (略) (略) 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一路27号。现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增加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的1栋3层厂房进行扩建:新增产品冲压件280万件/年及配套生产设施。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50万元,占地面积1500 m2,建筑面积1990 m2,年加工生产汽车刹车片配件200万件、轴心15万件、冲压件280万件,全厂无生产废水外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扩建项目研磨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到研磨工序和超声波清洗机清水槽,定期补充添加用水,不外排,同时对三级沉淀池定期捞渣。固废:扩建项目产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扩建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0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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