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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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

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略) “4.17伟嘉利工贸厂房起火” (略) “4. (略) 火灾事故”暴露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单位要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分析建筑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总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承担各自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批先建、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行为;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许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巡查,督促做好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及时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并严格落实每日“安全晨会”制度,切实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方式不断提高监管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针对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格问责问效,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除管理盲区,实现小型工程全面纳管

(一)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小型工程的工程管理遵循“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的原则,必须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的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单位对小型工程项目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工程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并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与要求。施工单位是小型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

(二)进一步夯实镇、街道、园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小型工程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各镇、街道、园区是小型工程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型工程进行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应充分发挥网格巡查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巡查,摸清辖区内小型工程的底数并全面纳管,实行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消除建设工程监管盲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各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应移交区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

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略) “4.17伟嘉利工贸厂房起火” (略) “4. (略) 火灾事故”暴露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单位要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分析建筑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总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承担各自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批先建、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行为;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许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巡查,督促做好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及时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并严格落实每日“安全晨会”制度,切实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方式不断提高监管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针对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格问责问效,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除管理盲区,实现小型工程全面纳管

(一)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小型工程的工程管理遵循“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的原则,必须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的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单位对小型工程项目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工程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并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与要求。施工单位是小型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

(二)进一步夯实镇、街道、园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小型工程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各镇、街道、园区是小型工程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型工程进行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应充分发挥网格巡查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巡查,摸清辖区内小型工程的底数并全面纳管,实行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消除建设工程监管盲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各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应移交区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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