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桂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龙湖华庭项目1~3#、5~7#楼外立面方案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批前公示
广西南宁桂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龙湖华庭项目1~3#、5~7#楼外立面方案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南宁桂民 (略) 申请的龙湖华庭项目1~3#、5~7#楼外立面方案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良庆大道11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因对部分塔楼正投影部分的地下室区域进行开挖回填施工难度较大,为避免该部分地下室产生不均匀沉降问题,建设单位拟对回填区域重新利用,并纳入地下停车库总体范围统一进行优化设计,并局部调整地下室外轮廓,合理性优化停车位设置。同时,对1~3#、5~7#楼局部外立面颜色色块及部分位置阳台顶部构架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地下室平面布局调整:拟将地下车库负一层及负二层北侧(对应1#、7#塔楼位置)与沿街商铺之间的覆土区域,调整为地下车库功能;局部调整地下车库负一层建筑外轮廓;对地下室防火分区、停车位布局、部分功能用房设置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已批总平将中心球场北侧的出地面楼梯间及风井面积归入调整后的地下室工规证面积。调整后地下车库面积由已批方案的30725.52平方米调整为32230.8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出地面楼梯间及风井)22.73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面积为32208.0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由*.04平方米调整为*.59平方米,总计容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不变,停车位由1019个调整为1023个。
(二)外立面方案调整:在原批方案建筑外轮廓不变的基础上,拟将1~3#、5~7#楼2F以上外墙局部浅褐色色块调整为米黄色,飘窗窗台线条由米黄色调整为浅褐色,立面材质及色号不做改变;调整6#、7#楼阳台顶部构架形式。
本次仅对地下室的建筑轮廓、停车位布局、面积指标以及1~3#、5~7#楼局部外立面颜色进行调整,不涉及地上楼栋总体建筑布局、楼栋建筑轮廓、建筑高度、层高等内容。调整后对建筑退间距无影响,建筑外立面风格与原方案效果基本一致,且满足《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建筑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修编)》的要求(具体详见附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龙湖华庭项目建设现场及售楼部。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1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南宁桂民 (略) 申请的龙湖华庭项目1~3#、5~7#楼外立面方案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良庆大道11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因对部分塔楼正投影部分的地下室区域进行开挖回填施工难度较大,为避免该部分地下室产生不均匀沉降问题,建设单位拟对回填区域重新利用,并纳入地下停车库总体范围统一进行优化设计,并局部调整地下室外轮廓,合理性优化停车位设置。同时,对1~3#、5~7#楼局部外立面颜色色块及部分位置阳台顶部构架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地下室平面布局调整:拟将地下车库负一层及负二层北侧(对应1#、7#塔楼位置)与沿街商铺之间的覆土区域,调整为地下车库功能;局部调整地下车库负一层建筑外轮廓;对地下室防火分区、停车位布局、部分功能用房设置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已批总平将中心球场北侧的出地面楼梯间及风井面积归入调整后的地下室工规证面积。调整后地下车库面积由已批方案的30725.52平方米调整为32230.8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出地面楼梯间及风井)22.73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面积为32208.0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由*.04平方米调整为*.59平方米,总计容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不变,停车位由1019个调整为1023个。
(二)外立面方案调整:在原批方案建筑外轮廓不变的基础上,拟将1~3#、5~7#楼2F以上外墙局部浅褐色色块调整为米黄色,飘窗窗台线条由米黄色调整为浅褐色,立面材质及色号不做改变;调整6#、7#楼阳台顶部构架形式。
本次仅对地下室的建筑轮廓、停车位布局、面积指标以及1~3#、5~7#楼局部外立面颜色进行调整,不涉及地上楼栋总体建筑布局、楼栋建筑轮廓、建筑高度、层高等内容。调整后对建筑退间距无影响,建筑外立面风格与原方案效果基本一致,且满足《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建筑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修编)》的要求(具体详见附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龙湖华庭项目建设现场及售楼部。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1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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