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区域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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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区域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复函

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0W87715X
审批类型普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冈水许可〔2023〕7号
许可决定日期2023-04-28许可截止日期2026-04-28
居民身份证号
项目名称 (略) 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区域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复函
许可内容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示范区位于浠水县散花镇,北至赵边湖(规划兰溪长江大桥),西、南以滨江路为界,东以团结港、沪渝高速和禹山村、添福安村(规划28#路)为界,规划面积40.09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9.43平方公里。示范区占地红线与黄冈长江干堤堤内脚线距离为50米至4760米,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对应黄冈长江干堤桩号148+450-166+530;示范区北距浠水河左岸永固支堤2300米至3900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主要评价范围:示范区规划范围(约40.09平方公里);评价对象: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拟建、在建和已建项目,区内相关河湖水系及建筑物等。二、防洪标准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示范区规划的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标准)及排涝标准(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进行评价。三、防洪评价计算1、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示范区涉及长江(桩号148+450~166+530河段)以防御1954年型流域洪水为防洪标准,防洪设计水位为25.10米至25.55米。(85高程)2、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排涝流量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示范区规划范围位于策湖流域和后湖流域。策湖排区现状情况下计算所需排涝流量为81.3立方米每秒,现状已有泵站排涝能力为71立方米每秒,不能满足区内的排涝要求。规划情况下策湖排区计算所需排涝流量为73.6立方米每秒,规划情况下泵站排涝能力为75立方米每秒,能满足区内的排涝要求。后湖排区现状情况下计算所需排涝流量为22.74立方米每秒,现状已有泵站排涝能力为6立方米每秒,不能满足区内的排涝要求。规划情况下策湖排区计算所需排涝流量为14.78立方米每秒,规划情况下泵站排涝能力为15立方米每秒,能满足区内的排涝要求。四、防洪综合评价1、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关于示范区建设项目对工程河段河势、防洪工程、河道行洪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均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对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影响较小的结论。2、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关于对长江洪水、浠水河洪水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通过对河湖水系及防洪排涝标准提高的前提下,示范区的竖向高程及排水规划能满足要求。五、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具体如下:(1)严格控制基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期示范区建设项目需在长江干堤管理范围(包括水域、沙洲、滩地、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内开挖基坑的,基坑开挖和基础结构施工必须按防洪要求在非汛期按期完成,如未完成施工,应在汛前将基坑回填至原地面高程,达到防汛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进度安排,严格控制施工期。(2)严禁在堤防禁脚地内建设项目示范区后期非防洪性建设项目严禁在长江禁脚地(背水面30米、迎水面50米)范围内。(3)对示范区内河流水系两岸提出护堤地的要求示范区内五一港两岸护堤地确定为规划后河道堤内脚或设计洪水位外延10米,其他水系(包括八里港、老十八盘港、团结港、新十八盘港、长港、丰收港、泽波港等7条)两岸护堤地确定为规划后河道堤内脚或设计洪水位外延5米,示范区后期非防洪性建设项目严禁在此范围内。(4)对涉及长江干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要求示范区后期建设项目在长江干堤管理范围(包括水域、沙洲、滩地、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内有开挖深基坑、钻探、打井、爆破、采砂等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其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另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5)对区内跨河建筑物的要求考虑到桥梁的防洪安全,后期新建桥梁梁底高程应不低于17.84米,阻水比不大于7%。(6)对区内湖泊提出蓝线保护区的要求示范区规划范围有4个湖泊(策湖、风泥沟、郁家港、施家湖)蓝线保护区为其最高水位线外延不小于50米区域。(7)后期园区内新建项目在不违背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但项目开工前需将建设方案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
许可机关 (略) 水利局
状态有效
来源单位 (略) 水利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3-04-28
地方编码*
备注
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0W87715X
审批类型普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冈水许可〔2023〕7号
许可决定日期2023-04-28许可截止日期2026-04-28
居民身份证号
项目名称 (略) 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区域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复函
许可内容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示范区位于浠水县散花镇,北至赵边湖(规划兰溪长江大桥),西、南以滨江路为界,东以团结港、沪渝高速和禹山村、添福安村(规划28#路)为界,规划面积40.09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9.43平方公里。示范区占地红线与黄冈长江干堤堤内脚线距离为50米至4760米,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对应黄冈长江干堤桩号148+450-166+530;示范区北距浠水河左岸永固支堤2300米至3900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主要评价范围:示范区规划范围(约40.09平方公里);评价对象: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拟建、在建和已建项目,区内相关河湖水系及建筑物等。二、防洪标准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示范区规划的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标准)及排涝标准(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进行评价。三、防洪评价计算1、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示范区涉及长江(桩号148+450~166+530河段)以防御1954年型流域洪水为防洪标准,防洪设计水位为25.10米至25.55米。(85高程)2、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排涝流量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示范区规划范围位于策湖流域和后湖流域。策湖排区现状情况下计算所需排涝流量为81.3立方米每秒,现状已有泵站排涝能力为71立方米每秒,不能满足区内的排涝要求。规划情况下策湖排区计算所需排涝流量为73.6立方米每秒,规划情况下泵站排涝能力为75立方米每秒,能满足区内的排涝要求。后湖排区现状情况下计算所需排涝流量为22.74立方米每秒,现状已有泵站排涝能力为6立方米每秒,不能满足区内的排涝要求。规划情况下策湖排区计算所需排涝流量为14.78立方米每秒,规划情况下泵站排涝能力为15立方米每秒,能满足区内的排涝要求。四、防洪综合评价1、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关于示范区建设项目对工程河段河势、防洪工程、河道行洪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均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对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影响较小的结论。2、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关于对长江洪水、浠水河洪水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通过对河湖水系及防洪排涝标准提高的前提下,示范区的竖向高程及排水规划能满足要求。五、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具体如下:(1)严格控制基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期示范区建设项目需在长江干堤管理范围(包括水域、沙洲、滩地、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内开挖基坑的,基坑开挖和基础结构施工必须按防洪要求在非汛期按期完成,如未完成施工,应在汛前将基坑回填至原地面高程,达到防汛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进度安排,严格控制施工期。(2)严禁在堤防禁脚地内建设项目示范区后期非防洪性建设项目严禁在长江禁脚地(背水面30米、迎水面50米)范围内。(3)对示范区内河流水系两岸提出护堤地的要求示范区内五一港两岸护堤地确定为规划后河道堤内脚或设计洪水位外延10米,其他水系(包括八里港、老十八盘港、团结港、新十八盘港、长港、丰收港、泽波港等7条)两岸护堤地确定为规划后河道堤内脚或设计洪水位外延5米,示范区后期非防洪性建设项目严禁在此范围内。(4)对涉及长江干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要求示范区后期建设项目在长江干堤管理范围(包括水域、沙洲、滩地、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内有开挖深基坑、钻探、打井、爆破、采砂等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其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另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5)对区内跨河建筑物的要求考虑到桥梁的防洪安全,后期新建桥梁梁底高程应不低于17.84米,阻水比不大于7%。(6)对区内湖泊提出蓝线保护区的要求示范区规划范围有4个湖泊(策湖、风泥沟、郁家港、施家湖)蓝线保护区为其最高水位线外延不小于50米区域。(7)后期园区内新建项目在不违背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但项目开工前需将建设方案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
许可机关 (略) 水利局
状态有效
来源单位 (略) 水利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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