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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金寨金马建筑机械厂豫0182环罚决字〔2023〕7号
荥阳市金寨金马建筑机械厂豫0182环罚决字〔202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182环罚决字〔2023〕7号
(略) 金寨金马建筑机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1YWBB81
地址: (略) 金寨乡金寨村11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利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现场勘察示意图;现场照片(图片、影响资料)证据;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4月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2环罚告字〔2023〕11号),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我局认为,你单位放弃了这些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 1:登记管理,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2:微型企业,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3: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的,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4: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5:限期改正,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6: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7: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8:配合调查,裁量等级 1。经裁量计算,最终裁量金额为27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万*仟*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收款账户: (略) 财政局收款专户;银行账号:*2。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302】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年4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182环罚决字〔2023〕7号
(略) 金寨金马建筑机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1YWBB81
地址: (略) 金寨乡金寨村11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利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现场勘察示意图;现场照片(图片、影响资料)证据;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4月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2环罚告字〔2023〕11号),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我局认为,你单位放弃了这些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 1:登记管理,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2:微型企业,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3: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的,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4: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5:限期改正,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6: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7: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 8:配合调查,裁量等级 1。经裁量计算,最终裁量金额为27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万*仟*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收款账户: (略) 财政局收款专户;银行账号:*2。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302】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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