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鸿源生产用导热油锅炉建设竣工环境保护保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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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鸿源生产用导热油锅炉建设竣工环境保护保护验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眉县宝鸿 (略) 宝鸿源生产用导热油锅炉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鸿源生产用导热油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眉县宝鸿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葛志东
联系电话:*
附件内含扫描版验收意见及验收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眉县宝鸿 (略) 宝鸿源生产用导热油锅炉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鸿源生产用导热油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眉县宝鸿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葛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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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含扫描版验收意见及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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