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徽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明月双清小区”未按规划实施建设的公示
关于对安徽徽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明月双清小区”未按规划实施建设的公示
安徽 (略) 开发建设的“明月双清小区”项目, (略) 三清路南侧、八里松路北侧、五里路东侧、庙东路西侧。该项目存在以下的建设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H1#商业楼北侧规划许可时无柱廊,实测存在1层柱廊,建筑面积305.26平方米、基底面积305.26平方米。
二、建筑密度: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25%,规划许可建筑密度24.7%,竣工实测建筑密度25.04%,竣工核实建筑密度增加0.34%,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建筑密度不大于25%的要求,超出设计条件要求建筑密度0.04%,超出规定基底面积31.92平方米。
三、机动车停车位:(1)规划许可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775辆,竣工实测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715辆(地下车位中小型车机动车位1618辆、微型车机动车位139辆折算为小型车机动车位为97辆),减少60辆。(2)实测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有14辆位置与规划许可不一致,全部为垂直式停车。
四、非机动车停车位:(1)规划许可非机动车停车4910辆,其中地上1362辆,地下3548辆。竣工实测非机动车停车3991辆,其中地上484辆,地下3507辆。非机动车停车总数减少919辆,其中地上减少878辆、地下减少41辆。(2)实测地上非机动车停车有139.94平方米停车区域位置与规划许可不一致。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未按规划实施的建设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2日。“明月双清小区”项目业主、相关单位及周边群众等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我局,逾期视为同意。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略) 城管执法局处理。相关处理程序结束后,我局给予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如因版面有限无法看清,可到项目现场及三处公示栏( (略) 规划展示馆、清河广场、东三角公园)或我局查询。
联系人: * 工
联系电话: 0558-*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规划展示馆)
2023年5月5日
安徽 (略) 开发建设的“明月双清小区”项目, (略) 三清路南侧、八里松路北侧、五里路东侧、庙东路西侧。该项目存在以下的建设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H1#商业楼北侧规划许可时无柱廊,实测存在1层柱廊,建筑面积305.26平方米、基底面积305.26平方米。
二、建筑密度: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25%,规划许可建筑密度24.7%,竣工实测建筑密度25.04%,竣工核实建筑密度增加0.34%,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建筑密度不大于25%的要求,超出设计条件要求建筑密度0.04%,超出规定基底面积31.92平方米。
三、机动车停车位:(1)规划许可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775辆,竣工实测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715辆(地下车位中小型车机动车位1618辆、微型车机动车位139辆折算为小型车机动车位为97辆),减少60辆。(2)实测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有14辆位置与规划许可不一致,全部为垂直式停车。
四、非机动车停车位:(1)规划许可非机动车停车4910辆,其中地上1362辆,地下3548辆。竣工实测非机动车停车3991辆,其中地上484辆,地下3507辆。非机动车停车总数减少919辆,其中地上减少878辆、地下减少41辆。(2)实测地上非机动车停车有139.94平方米停车区域位置与规划许可不一致。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未按规划实施的建设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2日。“明月双清小区”项目业主、相关单位及周边群众等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我局,逾期视为同意。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略) 城管执法局处理。相关处理程序结束后,我局给予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如因版面有限无法看清,可到项目现场及三处公示栏( (略) 规划展示馆、清河广场、东三角公园)或我局查询。
联系人: * 工
联系电话: 0558-*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规划展示馆)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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