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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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6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工业固废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略) G110国道与乌玛高速交叉口西北侧

(略) 国有资本 (略)

宁夏环 (略)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4.1976hm2(即662.961亩),建设1座总库容600万m3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Ⅱ类场),内设4个填埋分区,分别为粉煤灰填埋区、脱硫石膏填埋区、炉渣填埋区和其他Ⅱ类一般固废填埋区,服务年限为10年,服务范 (略) 辖区范围。本项目总投资11709万元,环保投资6577.9万元,占总投资的56.18%。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减轻施工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密闭车辆运输、厂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控制车速、出入车辆车轮冲洗等措施予以控制。填埋作业扬尘采取逐层填埋、分层压实、洒水抑尘、临时围挡、及时覆盖、颗粒物在线监控等措施予以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其他Ⅱ类固废填埋区恶臭采取移动除臭喷雾系统除臭、厂界10m绿化带等措施予以控制。厂界NH3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填埋区一般工业固废渗滤液、化验室废水和洗车废水等)及生活污水。

填埋区一般工业固废渗滤液和化验室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混凝沉淀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填埋场降尘、道路降尘等;“两级DTRO”产生的浓水排入浓水收集池,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定期由罐车运至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初沉+三级沉淀”处理后,全部作为洗车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芯、渗滤液处理站废反渗透膜、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洗车平台初沉池及三级沉淀池泥沙、化验室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初沉池及三级沉淀池泥沙经压滤脱水后,送本项目其他Ⅱ类一般固废填埋区填埋处置。渗滤液处理站废反渗透膜经自然干燥后,送本项目其他Ⅱ类一般固废填埋区填埋处置。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化验后残余固废样品(未用于化验)全部返回取样的相应固废运输车辆,废试剂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送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COD控制量为0.168t/a、NH3-N控制量为0.00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九)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青铜峡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宁夏环 (略) ( (略) )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0000m3/d,占地面积约2.6hm2,项目总投资17708.3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密闭加盖措施,产生的NH3、H2S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处NH3、H2S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进水水质要求接纳园区企业废水。接纳后的废水采用“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五段式Bardenph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沉淀池+高级氧化催化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本项目南侧同步建设的再生水厂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用水。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沉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污泥脱水车间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固废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在未明确其属性前按照危险废物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西侧的园区事故应急池,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CODcr、氨氮控制量分别为182.5t/a和18.25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3

宁夏羊 (略) 宁夏滩羊皮深加工、品牌建设项目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扶贫产业园(区块一)

宁夏羊 (略)

河北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1408m2。主要建设年加工100万张滩羊二毛皮,年产80万件磨砂板毛革两用滩羊二毛皮服饰生产线及公辅设施,包括生产车间(1#、2#)、生皮库、成品库及化学品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办公楼等。项目总投资4820万元,环保投资1045万元,占总投资的21.6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毛皮加工生产线工艺废气采用1套“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装置(对*醛、硫酸、非*烷总烃及颗粒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82%、90%、82%和95%),经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锅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低于30mg/m3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封后,负压收集引入毛皮加工生产线工艺废气处理系统(“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喷淋废水、蒸汽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混凝沉淀+水解酸化+高效A/O”工艺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间接排放标准及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污泥、肉渣、皮毛边角料、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桶、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肉渣、皮毛边角料、废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废,肉渣交同心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皮毛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交废品代购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32t/a、氮氧化物0.48t/a;化学需氧量5.75t/a、氨氮0.5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4

(略) 第三采油厂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盐池区域)

(略) 盐池县青山乡、大水坑镇、冯记沟乡、王乐井乡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油厂

西安瑞 (略)

主要部署产能9.7×104t。井站部署总井数217口,其中采油井177口,注水井40口,同时配套建设生产用水水源井3口。场站扩建盐四转,建设姬四联采出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黄21拉、改造黄138脱、新建黄68、69、70增压站。新建集输油气管线17.81km,出油管线107km,注水干线50km,注水支线17km。项目总投资2.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25万元,占总投资的20.0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各站场加热炉燃用伴生气,加热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1]85号)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油井井口、集输管线及油气处理等环节加强密闭性,增压机组、接转站、脱水站/点密闭分输或混输技术等措施确保流程密闭。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合理安排储运作业。设置呼吸阀挡板,加强油气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护,降低计量误差,减少损耗。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油罐的密闭状态及底部、防止油罐底板泄漏。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压裂废水、试油废水、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峰二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运营期采出水在盐四转、姬四联和黄138脱等脱水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运营期洗井和修井废水,全部采用罐车就近拉运至峰二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对钻井过程中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进行不落地收集,钻井泥浆重复利用,提高泥浆重复利用率,减少废弃泥浆产生量。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委托宁夏 (略) 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项目施工期落地油、废机油、KOH等化学品废包装袋、废HDPE土工膜收集后暂存于区域内已建新盐107-99油泥暂存点、坊530-36油泥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杰瑞 (略) 处置。

项目运营期落地油、含油污泥、废HDPE土工膜、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滤料收集后暂存于区域内已建新盐107-99油泥暂存点、坊530-36油泥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杰瑞 (略) 处置。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点。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应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井场和场站分区防渗,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985t/a、氮氧化物1.89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5

(略) 年产5500吨酚妥拉明等医药项目

(略) 太阳山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宁夏 (略)

本次主要新建2座生产车间,1座*类仓库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部分公辅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建设3-氨基-1,2,4-二噻唑-5-硫酮、二*基胺磺酰基三氮唑(BTAS)等六条生产线,二期主要建设二*基双氧代环己烷羧酸酯、N-(5-叔*基-1,3,4,-噻二唑-2-基)-N,N"-二*基脲等四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0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氯化工序废气、各车间生产装置废气、RTO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各类有机废气。

各车间废气均经过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后,进入RTO系统焚烧(一级水喷淋+除雾器+阻火器+RTO焚烧+碱洗塔)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氯化氢、TVOC、氨、苯、*醛、氰化氢、氯气、光气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及表3标准限值要求;1,2-二氯*烷、硝基苯、*醇、二硫化碳、二氯*烷、*酮、肼、三氯*烷、DMF、*腈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氯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两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共用氟尼辛葡*胺期氯化工段),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及表3标准限值要求,硝基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含氰废水先经过破氰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其余废水均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与园区的协议污水排放标准。其中,废水污染物中二氯*烷、硝基苯类、苯胺类、总氰化物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标准限值。二氯*烷、三氯*烷、*苯、石油类、氟化物、水合肼、氯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标准限值。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及待鉴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弃劳保用品、精馏残渣。废包装袋交由厂家回收;废弃劳保用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精馏废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盐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和贮存,即由密闭容器盛装后,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待项目投入运营后对项目废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需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空气过滤滤芯,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2.7t/a、氨氮0.2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6

宁夏 (略) 年产500吨敏乐啶、500吨4-溴*基-喹啉酮等医药项目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宁夏 (略)

宁夏 (略)

宁夏 (略) 现有厂区内,用地为厂区预留发展用地,总建筑面积为16920.26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溴*基-喹啉酮等三个医药产品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含生产车间五、*类仓库、*类仓库、原料储罐及配套公辅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为:敏乐啶500t/a、4-*基-2-肼基苯并噻唑1000t/a及4-溴*基-喹啉酮500t/a。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2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生产装置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至1套新增设“二级碱喷淋+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储罐区新增废气引入在建项目1套废气处理系统(树脂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现有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新增废气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LDAR、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等,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非*烷总烃(NMHC)污染物控制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执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控制。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及生活污水。

新增废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精馏分离+芬顿氧化+多效蒸发)+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工艺,出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经排水管网进入吴忠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渣、蒸馏残液、废液、离心废液、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及废盐和生活垃圾。废过滤渣、蒸馏残液、废液、离心废液、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及废盐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为0.819t/a、氨氮0.0819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6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工业固废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略) G110国道与乌玛高速交叉口西北侧

(略) 国有资本 (略)

宁夏环 (略)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4.1976hm2(即662.961亩),建设1座总库容600万m3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Ⅱ类场),内设4个填埋分区,分别为粉煤灰填埋区、脱硫石膏填埋区、炉渣填埋区和其他Ⅱ类一般固废填埋区,服务年限为10年,服务范 (略) 辖区范围。本项目总投资11709万元,环保投资6577.9万元,占总投资的56.18%。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减轻施工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密闭车辆运输、厂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控制车速、出入车辆车轮冲洗等措施予以控制。填埋作业扬尘采取逐层填埋、分层压实、洒水抑尘、临时围挡、及时覆盖、颗粒物在线监控等措施予以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其他Ⅱ类固废填埋区恶臭采取移动除臭喷雾系统除臭、厂界10m绿化带等措施予以控制。厂界NH3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填埋区一般工业固废渗滤液、化验室废水和洗车废水等)及生活污水。

填埋区一般工业固废渗滤液和化验室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混凝沉淀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填埋场降尘、道路降尘等;“两级DTRO”产生的浓水排入浓水收集池,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定期由罐车运至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初沉+三级沉淀”处理后,全部作为洗车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芯、渗滤液处理站废反渗透膜、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洗车平台初沉池及三级沉淀池泥沙、化验室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初沉池及三级沉淀池泥沙经压滤脱水后,送本项目其他Ⅱ类一般固废填埋区填埋处置。渗滤液处理站废反渗透膜经自然干燥后,送本项目其他Ⅱ类一般固废填埋区填埋处置。渗滤液处理站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化验后残余固废样品(未用于化验)全部返回取样的相应固废运输车辆,废试剂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送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COD控制量为0.168t/a、NH3-N控制量为0.00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九)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青铜峡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宁夏环 (略) ( (略) )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0000m3/d,占地面积约2.6hm2,项目总投资17708.3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密闭加盖措施,产生的NH3、H2S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处NH3、H2S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进水水质要求接纳园区企业废水。接纳后的废水采用“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五段式Bardenph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沉淀池+高级氧化催化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本项目南侧同步建设的再生水厂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用水。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沉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污泥脱水车间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固废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在未明确其属性前按照危险废物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西侧的园区事故应急池,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CODcr、氨氮控制量分别为182.5t/a和18.25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3

宁夏羊 (略) 宁夏滩羊皮深加工、品牌建设项目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扶贫产业园(区块一)

宁夏羊 (略)

河北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1408m2。主要建设年加工100万张滩羊二毛皮,年产80万件磨砂板毛革两用滩羊二毛皮服饰生产线及公辅设施,包括生产车间(1#、2#)、生皮库、成品库及化学品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办公楼等。项目总投资4820万元,环保投资1045万元,占总投资的21.6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毛皮加工生产线工艺废气采用1套“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装置(对*醛、硫酸、非*烷总烃及颗粒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82%、90%、82%和95%),经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锅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低于30mg/m3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封后,负压收集引入毛皮加工生产线工艺废气处理系统(“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喷淋废水、蒸汽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混凝沉淀+水解酸化+高效A/O”工艺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间接排放标准及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污泥、肉渣、皮毛边角料、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桶、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肉渣、皮毛边角料、废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废,肉渣交同心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皮毛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交废品代购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32t/a、氮氧化物0.48t/a;化学需氧量5.75t/a、氨氮0.5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4

(略) 第三采油厂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盐池区域)

(略) 盐池县青山乡、大水坑镇、冯记沟乡、王乐井乡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油厂

西安瑞 (略)

主要部署产能9.7×104t。井站部署总井数217口,其中采油井177口,注水井40口,同时配套建设生产用水水源井3口。场站扩建盐四转,建设姬四联采出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黄21拉、改造黄138脱、新建黄68、69、70增压站。新建集输油气管线17.81km,出油管线107km,注水干线50km,注水支线17km。项目总投资2.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25万元,占总投资的20.0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各站场加热炉燃用伴生气,加热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1]85号)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油井井口、集输管线及油气处理等环节加强密闭性,增压机组、接转站、脱水站/点密闭分输或混输技术等措施确保流程密闭。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合理安排储运作业。设置呼吸阀挡板,加强油气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护,降低计量误差,减少损耗。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油罐的密闭状态及底部、防止油罐底板泄漏。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压裂废水、试油废水、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峰二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运营期采出水在盐四转、姬四联和黄138脱等脱水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运营期洗井和修井废水,全部采用罐车就近拉运至峰二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对钻井过程中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进行不落地收集,钻井泥浆重复利用,提高泥浆重复利用率,减少废弃泥浆产生量。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委托宁夏 (略) 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项目施工期落地油、废机油、KOH等化学品废包装袋、废HDPE土工膜收集后暂存于区域内已建新盐107-99油泥暂存点、坊530-36油泥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杰瑞 (略) 处置。

项目运营期落地油、含油污泥、废HDPE土工膜、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滤料收集后暂存于区域内已建新盐107-99油泥暂存点、坊530-36油泥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杰瑞 (略) 处置。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点。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应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井场和场站分区防渗,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985t/a、氮氧化物1.89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5

(略) 年产5500吨酚妥拉明等医药项目

(略) 太阳山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宁夏 (略)

本次主要新建2座生产车间,1座*类仓库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部分公辅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建设3-氨基-1,2,4-二噻唑-5-硫酮、二*基胺磺酰基三氮唑(BTAS)等六条生产线,二期主要建设二*基双氧代环己烷羧酸酯、N-(5-叔*基-1,3,4,-噻二唑-2-基)-N,N"-二*基脲等四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0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氯化工序废气、各车间生产装置废气、RTO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各类有机废气。

各车间废气均经过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后,进入RTO系统焚烧(一级水喷淋+除雾器+阻火器+RTO焚烧+碱洗塔)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氯化氢、TVOC、氨、苯、*醛、氰化氢、氯气、光气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及表3标准限值要求;1,2-二氯*烷、硝基苯、*醇、二硫化碳、二氯*烷、*酮、肼、三氯*烷、DMF、*腈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氯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两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共用氟尼辛葡*胺期氯化工段),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及表3标准限值要求,硝基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含氰废水先经过破氰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其余废水均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与园区的协议污水排放标准。其中,废水污染物中二氯*烷、硝基苯类、苯胺类、总氰化物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标准限值。二氯*烷、三氯*烷、*苯、石油类、氟化物、水合肼、氯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标准限值。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及待鉴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弃劳保用品、精馏残渣。废包装袋交由厂家回收;废弃劳保用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精馏废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盐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和贮存,即由密闭容器盛装后,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待项目投入运营后对项目废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需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空气过滤滤芯,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2.7t/a、氨氮0.2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6

宁夏 (略) 年产500吨敏乐啶、500吨4-溴*基-喹啉酮等医药项目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宁夏 (略)

宁夏 (略)

宁夏 (略) 现有厂区内,用地为厂区预留发展用地,总建筑面积为16920.26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溴*基-喹啉酮等三个医药产品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含生产车间五、*类仓库、*类仓库、原料储罐及配套公辅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为:敏乐啶500t/a、4-*基-2-肼基苯并噻唑1000t/a及4-溴*基-喹啉酮500t/a。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2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生产装置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至1套新增设“二级碱喷淋+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储罐区新增废气引入在建项目1套废气处理系统(树脂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现有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新增废气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LDAR、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等,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非*烷总烃(NMHC)污染物控制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执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控制。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及生活污水。

新增废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精馏分离+芬顿氧化+多效蒸发)+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工艺,出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经排水管网进入吴忠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渣、蒸馏残液、废液、离心废液、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及废盐和生活垃圾。废过滤渣、蒸馏残液、废液、离心废液、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及废盐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为0.819t/a、氨氮0.0819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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