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设施蔬菜新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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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设施蔬菜新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农园艺【2023】11号文件,省园艺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设施蔬菜新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主体:新建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土地要求:储备项目要有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手续;

3、扶持方式: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内容包括设施土建工程、材料设备、配套系统等;

4、报送要求:各项目主体于2023年5月6日1 (略) 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荆晓霞,*,或邮箱:*@*ina.com

附表:2023年设施蔬菜新发展项目储备表.xls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农园艺【2023】11号文件,省园艺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设施蔬菜新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主体:新建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土地要求:储备项目要有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手续;

3、扶持方式: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内容包括设施土建工程、材料设备、配套系统等;

4、报送要求:各项目主体于2023年5月6日1 (略) 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荆晓霞,*,或邮箱:*@*ina.com

附表:2023年设施蔬菜新发展项目储备表.xls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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