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控阀门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气控阀门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气控阀门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即墨区环保产业基地金王二路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汇清(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海 (略) 拟投资200万元建设“气控阀门生产项目”,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工程机加工区南侧,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建设内容均保持不变(项目占地面积1478.43m2,建筑面积3133.16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洁精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 (略) 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须对废水收集管网、化粪池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颗粒物、洗洁精清洗沉渣、废洗洁精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清洗剂清洗废水、废清洗剂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油桶、污水处理装置气浮渣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气控阀门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即墨区环保产业基地金王二路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汇清(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海 (略) 拟投资200万元建设“气控阀门生产项目”,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工程机加工区南侧,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建设内容均保持不变(项目占地面积1478.43m2,建筑面积3133.16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洁精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 (略) 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须对废水收集管网、化粪池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颗粒物、洗洁精清洗沉渣、废洗洁精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清洗剂清洗废水、废清洗剂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油桶、污水处理装置气浮渣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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